GB 7000.15-2000 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室内外)用灯具安全要求
摘要: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V,以钨丝灯、管形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为光源的室内外舞台灯光、电视、电影及摄影场所用灯具的要求。
采标情况: IEC 60598-2-17-1984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 2000-10-17
实施日期: 2001-07-01
作废日期: 2010-02-01
首发日期: 1986-11-22
复审日期: 2004-10-14
归口单位: 全国照明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起草单位: 上海光耀照明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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