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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光计》第一期:城市符号化照明之浅谈

2016-04-26 作者: 来源:《阿拉丁·设计》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本文试图从单体的建筑生发出一系列的思考,对于城市空间的集群化建筑照明的整合和重新梳理提供借鉴性参考,对于建筑师与照明设计师的对应关系提出新的看法,以便设计师更清晰地认识自己所处的专业环境。城市照明的积极意义在哪里?如何构建起令人赏心悦目并深入人心的城市夜环境现象?结合历史与发展来分析中国人对于城市以及建构物的独特情怀,从社会学和方法论上寻找到城市照明的积极因素,这是本文所探讨的宗旨。

  栏目简介:

  “巡光计”是一档关于中西方城乡照明现象学的思考型学术访谈栏目。专栏的主持人试图用综合的多种语汇来探讨发生在中国大地人文背景下的城市和乡村种种照明问题,这其中涉及到社会学中的田野调查、历史学中的脉络关系、政治学中的主语宾语。但却不是简单的数据排列组合,也不是泛泛而谈中的不切实际。总是想用一种尽责的态度讲述众多光明与黑夜的故事。

  既然是“巡光”,就有梭巡徘徊之意,也会有冒谈语失之举。照明设计在中国本身就是一个新生事物,城乡照明的发展与前景是一个很有意义的思考命题,同样关联着国计民生。可以说照明设计师的责任攸关重大。

  既然是“计”,也就有“问计”与众多先进的态度和谦卑。“计”有计划、筹谋、度量、核算、主意等等多意,以能为照明设计谋一“计”的诚恳,必将呼唤出更多的远见卓识,激起更大范围的讨论和观点碰撞,则成计矣。

  主持人:

  江海阳 福建工大建筑设计院城市照明研究所所长 一级照明设计师

  《巡光计》第一期:

  城市符号化照明之浅谈

  文/江海阳

  导读

  本文试图从单体的建筑生发出一系列的思考,对于城市空间的集群化建筑照明的整合和重新梳理提供借鉴性参考,对于建筑师与照明设计师的对应关系提出新的看法,以便设计师更清晰地认识自己所处的专业环境。城市照明的积极意义在哪里?如何构建起令人赏心悦目并深入人心的城市夜环境现象?结合历史与发展来分析中国人对于城市以及建构物的独特情怀,从社会学和方法论上寻找到城市照明的积极因素,这是本文所探讨的宗旨。

  夜间建筑的视场作用

  建筑在夜间缺乏光照的情况下,呈现出轮廓感和平面化,是一个没有三维视觉感受的空间阻隔面。这是夜晚建筑完全不同于在太阳光照下的形象,我们可以称其为“黑体(面)。”


(图1)

  任何的光赋予物体之上都会令人感受到立体和实有。诸如月光和环境光。如果不是在刻意做照明的前提下,建筑将微弱地呈现一定立体和细节。原则上在城市中纯粹的“暗夜”是不存在的。我们生活的城市在当前基本上被各种环境光干扰,以至于城市的天空呈现弱彩色,近距离的城市建筑可以识别更多细节,远距离尺度的建筑因为光线暗淡才会出现“黑体”感,在空间界面上众多建筑堆叠,而前后层次并不突出。(图2)

  在城市的制高点俯瞰城市建筑集合的时候,基本上是“黑体”的连续,黑体的窗户内透光构成“黑面”与“白点”的图底关系。而道路形成发光的框架,将“黑面”切割成若干块状物。在这个尺度上看城市照明只能是宏观感受。意象与具象,意义与价值,协调与混乱都不再重要。比如从重庆的鹅岭公园上看城市夜貌,就能发现山城重庆与别的平原城市之间的地貌差别,突出地体现在夜景照明上。重庆的城市照明层次更立体,远近关系,虚实重点,两江动线,光色分配,城市眩光等等成为视觉特点,城市的生动性和耐读性都得到加强。这种山地城市的特殊性就以照明的形式很好的表现出来。如果没有城市照明,就没有重庆城市夜晚空间的错综之美。


(图3)

  装饰光与功能光

  西方的传统城市在夜景照明上的手法非常简单,他们重视的是光的空间存在性与合理性。所以在欧洲的城市你很少见到为装饰而装饰的光,建筑照明能将功能性照明与审美性照明结合在一起。欧洲的城市历史延续性很好,保持着数百年以来发展的文脉印迹,传统古典建筑自身元素丰富,立面上层级明显凹凸感强,且色彩以米白色为主,这种形态本身就能用最简单的照明手法渲染出体积感。欧洲很多城市采用无截光的开放型钠灯景观灯做道路照明,再加上街道尺度较窄,灯具与建筑的关系密切,以至于建筑通体都能照亮,这形成了古典建筑的特色。或者用大功率投光的手法对建筑整体投亮,这和用路灯照明在视觉原理上是一致的。


(图4)

  中国人的审美意趣和西方人颇为不同,我们更强调形与制。同样是欧式混搭风格建筑集合群,在上海外滩,中国人喜好的照明却是用小型投光灯安装在建筑上,层层将建筑细节刻画出来,以烘托建筑的层次感和局部美为喜悦,形成金碧辉煌的视觉感受。


(图5)

  法国的德方斯作为巴黎新区,代表了现代巴黎的活力和未来意识,同样在欧洲诸多城市新区都没有类似与中国人的热衷于做城市建筑装饰光的现象。

  中国古典建筑立面层次较弱,高度低矮,是一种水平的延展性形态。这和欧洲建筑多为高耸有不同的视差。中国人讲究伦理,西方人强调神性,所以说“水平是秩序,垂直是欲望”。中国古典建筑如果不能用光组合投射,将彩画、斗拱、额枋、驼墩、雀替、牛腿、屋面照亮,就不能反衬出精细感和色彩的饱满感。中国人的这种审美经验促使照明设计师将装饰刻画的艺术手法运用在高层建筑上,不管是办公还是商业,住宅或者文教,我们习惯性地想去突出提亮细节。


(图6)

  无意识照明与有意识照明

  这就有了一个问题,我们做的是有意识的照明还是无意识的照明?

  首先谈一下建筑师和照明设计师的关系。作为三维实体的建筑,其定义是“一个防热、防冷、防雨、防贼、防窥探的掩蔽体,它是光线和阳光的接收体”(勒·柯布西耶)。一切伟大的建筑师所设计的建筑都是向着太阳生长,这句话巧妙准确地反映出建筑存在的本质,“向光”和“独立”是建筑的两大特征,至于维特鲁威说的“坚固”,“实用”和“美观”只是建筑的使用状态。其实我想说的是一切伟大的建筑师考虑的光绝不仅仅只有自然光,从根本上说,光不分人工和自然,只是人将其界定了发光源的形式,对于自然光和人工光来说只有一个区别,那就是光源——远近以及作用的大小。


(图7)

  向往阳光的建筑从构筑起来以后,就势必遇到夜晚的它以什么面目出现的问题。人类对于照明的利用经历了天然取材到技术加工的不同时期,宋代以前城市施行宵禁,里坊将人圈禁在狭小范围里,城市无所谓照明与否。1417年伦敦要求居民在室外悬挂照明灯具,1784年英国人发明了煤气灯,1865年上海的街道开始使用煤气灯,1882年第一盏电灯在上海点亮。1989年上海外滩实施建筑照明景观改造(摘自许东亮《光的理想国》)。城市的照明是随着市民经济生活的需求而逐步发展。今天也如是,正是蓬勃发展的夜间经济带来了城市照明的勃然兴起。

  传统的建筑照明手段提倡尊重建筑师的本意,也就是附和建筑师对于建筑设计的权重——哪里是最美的细节,哪里是概括的整体,哪里的造型突出,哪里的姿态曲折。面对一个建筑,准确地说是面对一个巨大的物态,不管是弗兰克·盖里的巴塞罗那鱼,路易威登博物馆,或者古罗马的斗兽场遗址,照明设计师都是需要考虑建筑的形式、体量、构件和材料,尽力去做一个符合建筑本意的照明场景,以将建筑在白天的形貌延续到夜晚。在这样的工作中照明设计师其实是建筑师的附庸,是建筑的配套设计,从本质上忽略了空间光环境的综合多维需求。


(图8)

  我一直说照明设计师是伟大的,因为我们在设计“光”,“光”是这个世界的本质。我们无法改变光的传递以直线来进行,但我们可以借助配件,比如光源、反射器、透镜、滤镜等等光学原理对光进行改造,让光的强弱、大小、配比、组合能按照设计师的意图呈现。我们提供不同的光现象设计,诸如功能性和安全性,趣味化以及对于光明的想象力。

  当代的建筑设计无法避免地走向“符号化”过程。早已不是“形式追随功能”与否的二元论时代了。形式和功能既对立又融合,形式可以作为功能存在,功能同样可以用形式来实现,建筑的独立性比中世纪的哥特建筑更张扬。以上海浦东高密度的超高建筑集合为例,不同的建筑形态荟萃在一起,所形成的只有反映着当下时代的怪异,如果说这就是代表经济的活力,或者城市的进取精神,那注定几十年以后这一切都会遭受批判和抛弃,因为这种繁荣建立在高能耗,不人性的基础上。这是集中化经济膨胀所带来的城市形态过分收束,城市被压缩在某一个点上,过度拥挤所达到的人口临界点日益夸张,我们可以从上海浦东的照明现场看到这种城市发展矛盾。


(图9)

  可以这样说,单纯依赖于建筑本体表现的照明是一种“无意识照明”,他们只表达建筑的存在感,而缺乏精神感召性。他们创造了建筑视觉的“美”或者“不美”,却是一个个体事件,不能和城市空间产生关联,不能表达城市核心价值,多个“无意识照明”的组合就是一场混战,在这个空间层面上谁都不理谁,令观赏者的视场一片拥堵。


(图10)

  什么是“有意识照明?”重视照明环境的区域文脉,提升空间表现力,重视不同落差和体量的环境的协调性,建立起连续的美学画面,这就是“有意识照明”。城市是多种建筑聚集的产物,单一的建筑在宏大的城市中不能做为孤立存在去设计,而要呼应到周边的区域文脉和场所精神,然后再考虑项目本身所包含的属性和业态定位。比如一栋位于广州市广州大道上的高层建筑,先要考虑到城市所赋予此块空间的特定气质,珠江边?花城广场?广州中轴上的新旧延续?定义空间所包含的特定意义。再结合这个高层建筑的项目属性,是酒店?是办公?是商超?是住宅?不同功能需求的建筑有着不同的表达手法和情感诉求,在这个基础上,照明设计完成一次具备符号化和图形化的建筑立面效果表达。这是一种有意识的照明设计。


(图11)

  对于空间来说,建筑设计是从无(场地)到有(元素,符号,体量)的一个构筑过程;室内设计也是一个从无(内六面)到有(材质,造型,色彩)的装饰过程;唯有照明设计是一个从有(环境载体)到有(光,色,影)的再造过程。照明设计师用灯做画笔,光做颜料,在环境载体上绘制一幅“图像”,这幅图像就是一个符号,而这个符号传达给我们很多意识——审美、联想,甚至唤醒我们的情感,产生超越的价值。这就是照明设计的伟大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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