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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工效学原则之室内工作场所照明的标准

上传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上传时间: 2013-11-20

浏览次数: 126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工作场所的照明视觉工效学原则要求,以使工作者能够在整个工作期间安全、有效、舒适地进行视觉作业。

  本标准适用于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等室内工作场所。

  本标准不适于低照度作业场所,如投放影、看幻灯、处理感光材料以及用辅助设备放大物件等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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