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应急照明强起设计的误区及必要性(图)
上传人:何伟坚 上传时间: 2009-05-21 浏览次数: 2630 |
火灾应急照明是现代建筑中一项重要的安全设施,在火灾发生时它对保护人身安全及继续重要工作起着重要作用。目前笔者发现很多设计人员并不重视对火灾应急照明强起的设计。
火灾应急照明应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供消防作业及救援人员继续工作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2、供人员疏散,并为消防人员撤离火灾现场的场所,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疏散通道照明。根据《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6.3.1.8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由此可见,火灾应急照明强起是有据可依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规范对应急照明电源的规定:
1.当建筑物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且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宜由主电源和应急电源提供双电源,并以树干式或放射式供电。当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附电池组时,宜由双电源中的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采用树干式供电。
2.当消防用电负荷为二级并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宜采用双回路树干式供电。当采用集中蓄电池或灯具内附电池组时,可由单回线路树干式供电。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应急照明不管他的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还是二级都需要有双电源供电。这里的双电源供电并不是指两路电源同时供电,而是指两路电源一用一备。所以当火灾发生时,为避免电气造成二次火灾,保障扑救人员免于触电而要切掉火场中的非消防负荷的电源(下面简称“切非”)外,火灾应急照明电源仍以正常电源(或称市电)为主电源,只有主电源失去电源后才要转换由备用电源供电,也就是说火灾时主电源不一定会停电或要停电,但是笔者发现许多设计这个基本概念不清,如在自带蓄电池应急灯具的设计中经常提到待火灾发生时通过消防控制室切非,由蓄电池直接供电,如EPS的应用就常见提及“火灾时市电停电、转换由EPS供电,”从而没有设计市电并未停电状态下强起应急照明的措施。其实火灾应急照明本身就是消防负荷,在切非时不能把其电源切断。笔者认为不管应急照明采用了哪种方式的备用电源,火灾应急照明的强起是针对在主电源(或称市电)供电情况下的强起,并不是通过切断主电源后利用双电源自动转换装置让备用电源来供电,只有当主电源失电后才会使用备用电源。所以无论何时,都不可以把火灾应急照明电源当做非消防电源来处理。
下图就是采用灯具自带蓄电池做应急照明消防强起的图示:
另外我们来看一看火灾应急照明利用普通照明的一部分自带蓄电池的情况,因为普通照明是带开关控制的,所以就存在两种情况。首先给这个应急照明灯供电的电源为非消防电源,在火灾发生确认时电源不应该被切断,两种情况为1、当这个应急照明灯在平时开灯位的时候,火灾发生时,灯具一直处于常亮,此情况就必须保证火灾发生时该应急照明的电源不被切非。2、当这个应急照明灯在平时关灯位的时候,当火灾发生时,就必须通过强起线来控制灯具的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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