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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应急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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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07-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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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发展,各行各业正在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KTV厅(含具有KTV厅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崛起和发展更是迅猛,内容纷繁,并逐步呈现出大、全、新的特点。占地面积越来越大,内部设施越来越齐全,所用的设备和材料则越来越新,而且在使用的安全性、灵活性、舒适性等方面的要求水准也越来越高。建筑电气毫无疑问是衡量使用水准的一部分。作为建筑电气的一个分支,应急照明也必然成为现代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的一项重要的安全设施。特别是在上述建筑物发生火灾、电源故障断电时,应急照明对人员疏散、消防和救援工作、保障人身安全、进行必要的操作处理或维持工作继续进行有着重要的作用。下面笔者仅结合自己设计工作中的实践,对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应急照明谈谈自己的一些体会与看法,不足之处敬请同仁批评指正。

  一、 应急照明的分类和设置   

  应急照明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以下简称《民规》)的定义是:在正常照明因故熄灭的情况下,供暂时继续工作、保障安全或人员疏散用的照明。《民规》第11.3.2条规定:“照明种类可分为正常照明、应急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景观照明和障碍标志灯。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供继续和暂时继续工作的照明)、疏散照明和安全照明”。按上述规定应急照明可理解为:是在正常照明电源系统因故不再提供正常照明的非常情况下,保证安全、供人员疏散或短时继续工作用的照明。  

  1.备用照明   

  备用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失效时,用作进行正常工作或活动而设置的照明,分为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和暂时继续工作的备用照明。   

  《民规》附表C.3.12中规定:应急照明中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排烟机房、发电机房、变电室、电话总机房、中央监控室等应保持正常照明的照度水平,其他场所可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的1/10,但最低不宜少于5lx,持续工作时间大于120分钟。   

  备用照明的灯具宜选用专用照明灯具,应吸壁(距地不小于2.2m)或吸顶安装。  

  2.疏散照明   

  疏散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失效时,用作安全正确引导人员找到安全出口而设置的指示性照明,它一般可分为安全出口标志灯、疏散指示标志灯和疏散照明灯。安全出口标志灯用于辨认安全出口的位置,宜安装在疏散门口的上方(一般为门上方0.3m处),其照度水平大于0.5lx,持续工作时间:多层、高层建筑≥30分钟,超高层建筑≥60分钟。  

  疏散指示标志灯用于辨认安全出口的方向,宜安装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1m以下的墙面上,疏散走道上的标志灯间距不宜大于20m。其照度水平大于0.5lx,持续工作时间:多层、高层建筑≥30分钟,超高层建筑≥60分钟。 

  疏散照明灯用于使人们能够看清楚通道上的任何阻碍物,并能容易找到在疏散路线上的所有手动报警器、呼叫通讯装置和灭火设备等设施,宜选用专用照明灯具,且宜与正常照明灯具协调布置。其照度水平大于5lx,持续工作时间:多层、高层建筑≥30分钟,超高层建筑≥60分钟。  

  3.安全照明   

  安全照明是指在正常照明失效时,为确保处于潜在危险的人或物的安全而设置的照明,宜选用专用照明灯具,应保持正常照明的照度水平。   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应急照明的设置应满足规范中上述照度和工作时间等的要求,在设计中还应根据不同场所和其重要程度以及国家标准优先行业标准的原则,来确定适合该场所的应急灯具。应急照明的设置范围和设置要求详见《民规》附录C.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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