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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照明中光污染的防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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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0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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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些年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室外照明越来越受到社会各方面的重视,夜间照明状况的优劣已成为衡量一个城市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然而,在现实工作中存在着不少误区。这里,我仅就道路照明光污染方面的问题进行论述。

一、普通道路照明

1、照明标准对眩光的影响

目前,我国道路照明中存在的一个问题是照明标准选择不当,不但同国际标准(CIE)而且与国家标准差距也很大,往往是过去照度偏低,而现在又过高。

a.过去由于长期形成的观念,普遍对城市的道路照明重视不够,道路照明设施落后,照度不足。以至于许多机动车在主干道开大灯行使,灯光直接射入相向行驶车辆驾驶员及行人眼中,造成强烈的失能眩光,大大降低了行车速度,同时增加行车事故隐患。而机动车灯采用蓄电池作为电源,蓄电池又由车辆发动机带动发电。由于城市道路机动车较多,其能耗相当可观。如果采用CIE标准,使用高性能、高标准的气体放电灯,在功率增加不多的情况下,各种照明指标均有明显改善。这里以郑州市环城快速路南三环路为例作一比较。

由表一及图一可以看出,道路的亮度、照度以及纵向均匀度指标均有明显的改善,同时由于采用截光型灯具,眩光指数降低,而这些指标都是影响驾驶员视觉的最重要的因素。

图二

由于照明状况明显改善,驾驶员视觉良好,可关闭车灯高速行驶,从而避免车灯所形成的强烈眩光。

笔者认为,在交通繁忙的城市主干道,足够的照度是有益的。

b.近些年,各个城市在大搞亮化工程的同时,存在明显的攀比倾向,直接反映在照度标准上。许多领导认为,道路照得越亮越好,甚至小路照度都达到20Lx。而小路上由于各种车辆混行,本身昼间设计车速就较低,夜间照度虽高但对行车影响并不大。这样既浪费了能源,又由于路面并不宽,大量的溢出光影响了路边的居民夜间的休息,造成光污染。

2、灯具形式及其仰角

城市干路许多是三幅路面,采用双臂路灯照明。在这种情况下,机动车道侧应采用截光型灯具,以降低眩光。国外研究表明在正常情况下,符合标准的灯具眩光指数,截光型约为6.7,半截光型为4.8。对于行驶速度较高的机动车来说,低眩光的截光型灯具有着重要的意义。

路灯的安装仰角也是影响眩光指标的一个重要因素。CIE规定路灯的仰角不能大于5,其主要目的就是限制眩光。我国有关规定路灯的安装仰角在15以内,主要是受经济条件制约,为了降低灯高,节省造价,当在宽阔路面布灯时,许多建设单位为了增加灯具的横向照射距离,往往不是增加灯杆高度,而是随意增加灯具的仰角,造成不必要的眩光污染。实验表明,增加仰角对路面亮度并无质的增长。而增加灯高、增大单灯功率并加大灯间距,即可保证照度及均匀度,又可减小仰角,限制眩光,同时由于用灯数量减少,造价并不增加。

二、道路交叉口及立交照明

城市道路交叉口面积很大,传统的柱灯照明效果不佳,而高杆灯由于影响交通,也不宜采用,导致交叉口的照明成为死角。近来,许多城市主管部门为改善道路交叉口照明,采取了许多措施,常用方式是在路口四周增加投光灯。但是,由于许多工程没有进行严格的设计与计算,路面照度不均,并且往往眩光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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