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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实施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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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时间: 2007-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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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文启

郑州市城市照明灯饰管理处 (450053)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是克服现有招投标制度弊端的重要手段,是与国际接轨的重要表现,必须大力推广实施。

关键词 工程量清单 招投标

推广工程量清单(Bill of Quantities, 简称B.Q)制度是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的方向,也是招投标当事人在招投标行为操作层面上与国际接轨的重要表现。工程量清单是投标人报价所依赖的企业内部定价的基础,是理性的市场定价模式,也就是说,投标人的企业内部价格的形成完全是基于对市场的评价、选择、激励和导向等价格机制理性判断的结果。19988月,建设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中指出:“在具备条件的城市和项目上,可以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项目划分规定,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合理低价中标等试点,实现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确定工程价格”;200161日,建设部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中规定:“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2001115日,建设部在《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方法》第11条规定:“招标投标工程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和国家制定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等进行编制”;200310月,建设部在《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我国在未来五年内建筑领域将全部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制度。

一、现有招标方式存在种种弊端

现有建设工程招标的方式有以下三种:有标底招标、无标底招标和复合标底招标。多年来的实践证明,这些招标方式在评审报价上有很多弊端,难以选择真正优秀的投标人,也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律规定。

1、有标底招标方式的弊端

建设工程预算工作的特点是,在一定期限内人工处理大量数据,工程量计算非常繁琐,分项计算和总量统计及套用定额等方面难免出现误差。即使使用图形算量软件,基础数据也须人工输入,虽然能减轻部分工作量,也会出现一定的误差。在招投标工作中,虽然标底业经有关部门审查,但系统误差也难以避免。如果标底的误差方向、幅度与某个投标人的报价误差方向、幅度相同,则该投标人的报价可能最接近标底;若某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编制的报价误差很小,几乎接近理想的无误差的程度,有可能反而距实际标底较远,甚至超出有效范围。例如:某标底误差15%,某投标人报价误差也达到15%,那么其它所有正确的投标报价都将超出有效范围;而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报价反而获得较高评价。若按招标文件和答疑文件编制,无误差的理想状态标底为A,实际标底误差评为Y,报价的误差率为X,有效区间系数为K,则K=A×(1+x)/A(1+Y)×100%=(1+X)/(1+Y)×100%,设招标文件规定0.9511.05为有效区间,即0.95(1+X)/(1+Y)1.05, X轴表示报价误差,Y轴表示对应的XY都能满足有效区间的要求。投标人要得到较高的评标分值,并不是按招标文件认真执行就能获得的,而是取决于标准的误差率和报价本身的误差率。显然,这样的评标有失公平;这样的中标只是一种猜谜、巧合,必然引诱有些投标人找关系摸标底,在客观上滋生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某些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而且,这样的招标形式为某些业主不合理压价行为合法化、为公开“招标”变为暗中“议标”提供了方便。

2、无标底招投标方式的弊端

无标底招标就是不设标底,采用体操比赛评分的办法,剔出一个最高报价和一个最低报价,将其余报价的平均值作为评价基数,按有效区间分别赋予不同评分值。应该指出,这种招标方式在理论上是错误的。因为,管理水平、技术水平高的企业报价低,反之则高,若去掉一个最低报价,往往将优秀企业淘汰出局,反而让中庸者得了高分,这与建筑法和招标法的精神实质背道而驰,达不到择优选择投标人的目的。另外,这种方法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防范标底泄露的弊端,但是容易产生串通投标。有的投标企业以不同的名义购买若干个标,就能控制住评价基数,保证其中一个中标。

3、复合标底招投标方式的弊端

复合标底招标方式是将业主编制标底权重60%左右和各投标人报价平均值权重40%的加权平均值作为评价基数,并设定有效区间赋分段。这种方式同样缺乏科学依据。尽管这种方式的标底一般由业主或委托中介机构制作,且经过有关部门审核,不失有一定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但是如果在投标人报价中有几个误差很大的,就会使这个加权平均值偏离标底很大,影响到真正按招标文件要求去做的投标人不能获得高的评分,相反,让接近有效区间下限的报价获高分值。

二、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的优越性

根据我国招投标有关规定,合理最低价格和不低于生产成本是评审报价的两个标准。工程量清单招标方法最适合评审报价,具有很大优越性。

1、简化招投标的评审工作。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发包人不需要编制标底,各投标人也不要分头计算工程量,而是采用同一套工程量数据,评标单位更不要对每个投标书的工程量逐一复审,大大简练了招投标过程中繁重的工作,缩短投标人制作标书的时间,降低投标成本,提高评标工作效率,特别是各投标的报价的差异由于体现在单价和取费标准上,从而确保招投标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价格竞争和管理水平竞争。

2、符合我国招投标法律规定和国际惯例。按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选择的中标人与业主签定的合同是属单价合同,工程竣工结算按合理的实际发生量调整,其中,与原合同分项相同采用合同单价计价;相近的参照合同单价计价;与原合同分项不同的参考类似工程估计或协议价格,也可执行定额单位。因此,按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既符合国际惯例,又符合我国招投标法规规定。

3、由于工程量清单报价明细地反映了工程的实物消耗和有关费用,因此,有利于变现行以预算定额为基础的静态计价模式为将各种因素考虑在单价内的动态计价模式。

4、有利于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承包方在报单价时已经考虑风险和不可预见费用,承发包双方的责任非常明确。

5、有利于消除编制标底给招投标活动带来负面影响和腐败现象,促使投标人把主要精力放在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建立企业内部价格体系和对市场各种因素的分析。

来源:《城市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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