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照明在提升城市形象、保障夜间出行安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之而来的过度照明带来的光污染问题也日益凸显,对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其中,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照明专项规划(2023-2035)规定,按照规划组织实施的相关城市照明建设工程在项目建成之后,需按照规划确定的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对暗夜生态保护区、城市商业区、行政办公区、居住生活区、工业园区共五个不同城市照明进行分区照明规范。
对机动车道照明、交会区照明、隧道照明、桥梁照明、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照明、人行天桥照明、人行地下通道照明、城市绿道照明、公园照明、广场照明、公共停车场照明、村居照明共十二个功能照明进行规范。通过对照明光污染的控制要求,严格控制上射光通比、环境比和干扰光,避免光污染对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参编单位资格
1. 依法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
2. 在照明领域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 愿意为标准制定提供技术、人力等方面的支持。
参编单位权利
1. 参与标准制定全过程,对标准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2. 获得标准参编单位证书;
3. 在标准发布后,优先获得标准解读、宣传培训等服务。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老师
电 话:1890226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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