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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LED照明相关!撤回上市

2024-01-09 作者: 来源: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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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4年1月5日晚,深交所更新信息显示,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辉芒微”)及保荐人中信证券 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根据相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其首发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2024年1月5日晚,深交所更新信息显示,辉芒微电子(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辉芒微”)及保荐人中信证券 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根据相关规定,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其首发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卷土重来又撤回

据悉,这已是辉芒微第二次撤回A股上市申请。2021年12月,辉芒微申请科创板上市,但在现场检查中快速撤回了申请文件。2023年5月,辉芒微改道创业板,已经在 2023年8月和12月回复了两轮问询。

据了解,辉芒微是一家Fabless模式的IC设计企业,主要从事高性能模拟信号及数模混合信号集成电路的研发、设计和销售,拥有MCU、EEPROM和PMIC三大产品线。

招股书显示,公司产品主要为通用型芯片,终端使用场景包括家电控制、消费电子、网络通信、医疗设备、安防产品、智能穿戴、景观照明、标准电源、工业控制等领域。公司称,报告期内其芯片累计出货量逾50亿颗,“搭载公司芯片的各类电子产品深入居民生活的方方面面”。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许如柏直接持有公司20.4172%的股份,通过嘉兴亿舫间接控制公司16.0537%的股份,通过嘉兴亿舰间接控制公司6.8469%的股份,通过嘉兴亿航间接控制公司5.4371%的股份,合计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48.7549%的股份,许如柏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辉芒微原拟在深交所创业板发行股份不超过6,000万股(不包括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部为发行新股。公司原拟募集资金60,619.70万元,用于“工业控制及车规级MCU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存储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电机驱动、BMS及电源管理芯片升级及产业化项目”、“总部基地及前沿技术研发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财务总监立即离职、误导性陈述等惹争议

据了解,2021年5月,彭娟入职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22年1月撤回IPO申请后,彭娟于2022年2月立即离职,而本次申报缺少对彭娟2021年7月至2022年2月期间的银行流水核查。

另外,深交所要求公司说明,时任财务总监彭娟在公司撤回科创板上市申请后立即离职的原因,是否对财务报表、财务内控规范性等存在分歧或争议,以及未提供2021年7月至2022年2月期间银行流水核查的原因。

而且公司在招股书中的一些定性描述,也让监管产生质疑。

辉芒微称,其产品“被广汽埃安、飞利浦、LG、小米、美的、苏泊尔、海信、九阳、小熊、飞科、公牛、石头科技、佰维存储等诸多国内外知名品牌客户采用,形成了良好的市场口碑”。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辉芒微重要客户的广汽埃安,对公司营收的贡献却极其有限。据悉,2020 年到 2022 年公司对广汽埃安的销售金额都是 0,2023 年上半年开始有一些销售,但金额仅 5100 元,占比 0.002%。因此,辉芒微创业板申请过程中,也被要求说明汽车电子产品是否批量销售及对广汽埃安的供货情况," 是否存在夸大或误导性陈述 "。

业绩、毛利率下滑

在业绩方面,辉芒微也出现了压力。2020 年、2022 年及 2023 年上半年,辉芒微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3.08 亿元、5.4 亿元、4.76 亿元和 2.55 亿元,净利润分别为 5173.89 万元、1.66 亿元、1.12 亿元和 5215.82 万元。其中,公司 2022 年度营收下滑 12% 左右,净利润下滑 33%。

同期,辉芒微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5.65%、50.86%、45.70% 和 41.88%,呈下滑态势。其中,核心产品 MCU 毛利率分别为 39.13%、54.56%、48.58% 和 44.57%,整体低于行业平均值,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毛利率分别为 42.95%、60.9%、50.51% 和 28.28%。

从现金流来看,2020 年、2021 年、2022 年、2023 年上半年,辉芒微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348.91 万元、15138.27 万元、-610.02 万元、1392.11 万元。

前次申报撤回后,公司存在不少股东突击入股的情况,且签有对赌协议。2022年9月华胥基金、越秀金蝉、鸿富星河、越秀智创、红土星河、深创投、远见新欣增资入股辉芒微,投前估值为27亿元。

2022年8月24日,上述股东和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许如柏等主体签署《股东协议》,协议中约定,华胥基金、鸿富星河、红土星河、深创投、越秀金蝉、越秀智创、远见新欣作为新增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股份转让限制、优先购买权、共同出售权、拖售权、信息知情权、回购权、公司治理、优先清算权、最优惠待遇条款等特殊权利条款。

2023年2月,上述投资方与公司和实际控制人许如柏等主体签署补充协议,约定股东协议中的其他特殊权利条款自公司首发上市申请材料被交易所正式受理之日起终止,但同时约定若公司撤回上市申请或者上市申请未获批准,则上述条款中不涉及辉芒微承担义务的约定应自动恢复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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