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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息!替换“生鲜灯”,依据标准何在?广州、浙江、江苏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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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3 作者: 来源: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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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州

据悉,在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的指导下,目前华润万家已提前完成广州市内30余家门店照明灯具的自查,全部安装了显色指数接近自然光的灯具;钱大妈已完成首批19家门店照明灯具的更新,待核验灯具合格后,将按照新标准量产灯具并对旗下广州总共近500家门店的灯具进行统一更新。

今年纳入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也进行了“生鲜灯”改造,海珠区新滘综合市场已经完成,其余农贸市场也正在逐步落实禁用误导性“生鲜灯”。

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市场监管总局颁布《办法》后,广州市场监管部门已在全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连锁生鲜企业等加大宣传,指导经营者选择显色指数、色温更接近自然光的灯具,及时落实新规要求。

另外,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正在制订地方标准《生鲜连锁企业食品经营管理规范》,将对“生鲜灯”的色标特征、色温值、显色系数等做出更明确的要求。

浙江

而浙江绍兴、诸暨有了更换灯具的具体标准:

日前诸暨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告诫书,明确不得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详情如下:

关于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

全面禁用“生鲜灯”告诫书

全市广大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2023年6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拒不改正可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为保障《办法》顺利实施,现对全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发布提醒告诫:

一、对使用的照明灯具进行自查,如不符合《办法》要求的,请于11月30日前参照《流通领域生鲜食用农产品交易区灯光照明合理技术值规范》更换灯具设备。

二、《办法》施行之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办法》规定的照明灯具(俗称“生鲜灯”)的,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进行处罚。

三、消费者如在《办法》施行后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8日

10月23日,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流通领域生鲜食用农产品交易区灯光照明合理技术值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合格灯具相关参数指标的合理值范围,为生鲜灯更换提供了标准支撑。

江苏

而江苏也正在推进“生鲜灯”整改中,其中常熟市也有提到具体执行标准:

为解决食用农产品照明产品标准尚未统一等难题,常熟市市场监管局相关科室通过多方调研学习,主动请示上级监管部门,结合周边省市的指标要求,最终就生鲜照明灯的有关指标作出了统一与明确,建议“食用农产品照明用光源和灯具色温应在2700K—6500K范围内,显色指数(Ra)初始值不低于90,色彩饱和度(Rg)应在90—110范围,色彩逼真度(Rf)应不低于90”等等,让监管部门、市场管理方、经营户及消费者等都有据可依。

目前,常熟市各大集贸市场正在按照建议标准,陆续更换生鲜照明灯,确保12月1日前全部更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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