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年7月23日发布关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点击下方“阅读原文”获取)的公告。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8月14日。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
产业是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是一个国家的立国之本。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是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的重要举措。《目录(2023 年本)》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外的,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属于允许类。
其中,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技术、装备及产品;
限制类主要是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不利于安全生产,不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督促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安全生产隐患严重,阻碍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之外的,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属于允许类。
与照明有关的内容有哪些?
鼓励类:
第十九条(轻工)13.高效节能固态照明产品及智能控制系统的开发与制造,智能化生产装备及检测设备,废旧灯管回收再利用。
第二十二条(城镇基础设施)3.城市品质提升和住房保障: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建设,城市生态系统关键技术应用,城市照明系统智能化改造,保障性住房(含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城乡社区基础服务设施及综合服务网点建设
第二十八(信息产业)7.电子元器件生产专用设备:半导体照明设备,太阳能光伏设备,片式元器件设备,新型动力电池设备,表面贴装设备(含钢网印刷机自动贴片机、无铅回流焊、光电自动检查仪)等。
第三十四条(旅游业)1.旅游装备设备,休闲、登山、滑雪、潜水、探险等各类户外活动用品开发与营销服务;2.旅游新业态:文化旅游、康养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海洋旅游、森林旅游、草原旅游、湿地旅游、湖泊旅游、冰雪旅游、红色旅游、城市旅游、工业旅游、体育旅游、主题游乐及其他旅游资源综合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及信息等服务,智慧旅游、科技旅游、休闲度假旅游、自驾游、低空旅游、邮轮游艇旅游及其他新兴旅游方式服务体系建设。
第四十条(养老与托育服务)1.老龄服务:养老照护服务,养老金融服务,养老设施建设,养老科技和智慧养老服务,老年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老年社会保障,养老公共管理,老年用品及相关产品销售和租赁,老年健康促进与社会参与,其他养老服务。
第四十六条(人工智能)4.产业智能化升级:智能家居,智能医疗,医疗影像辅助诊断系统,智能安防,视频图像身份识别系统,智能交通,智能运载工具,智能教育,智慧城市,智能农业,智能口岸建设。
限制类:
第十二条(轻工)5.普通照明白炽灯;
第十六条(建筑)5.用于建设工地的生产、办公、生活等区域的照明的白炽灯、碘钨灯、卤素灯。
淘汰类:
淘汰类主要是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安全生产隐患严重,阻碍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另外,《目录(2023 年本)》涉及10项照明相关产业调整项目。
相较于上一版本,《目录(2023 年本)》在农业照明、车用照明、特种照明、建筑照明等领域进行了调整,突出照明产业体系化特点和实用性,鼓励方向更加聚焦,限制领域更为具体。(相关企事业单位可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http://www.ndrc.gov.cn)首页“意见征求”专栏,或与中国照协综合业务部联系(邓茂林、侯莎,010-65135872)反馈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