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外发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23年6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公布 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2016年1月5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而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场所使用“生鲜灯”非常普遍,生鲜农产品尤其是像生鲜肉摊爱用“生鲜灯”。据了解,“生鲜灯”是一种通过调整光照颜色而使生鲜食品呈现出更加鲜艳颜色的灯具,因成本低而又使用方便,应用十分广泛。
在“生鲜灯”的照射下,生鲜肉类往往显得色泽格外红润鲜嫩,有些夸张的灯甚至有可能影响消费者的色觉感官,就算是肉类有些不新鲜,消费者在这种光线照射下也很难分辨。但一旦回到自然光或接近自然光的灯具下,不新鲜的肉立即“现了原形”。
针对消费者被“生鲜灯”误导购买到不新鲜的肉类而引发纠纷和投诉一事,多地市场监管部门曾频发消费提示,教消费者如何避开“生鲜灯”误区。以下摘自部分媒体报道:
潇湘晨报报道,在宿城区西湖路附近的华润苏果门店、宿城区里海路附近的双庄汽配城临时疏导点等处的肉类食品销售区,均有使用“生鲜灯”的情况。市民A先生说,“生鲜灯”的照射,具有迷惑效果,自己不太能看出生鲜产品的品质到底如何。“生鲜类食品不是一般的商品,关系食品安全,希望有关部门关注‘生鲜灯’滥用现象,出台相应管理办法,制定行业标准和规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民C先生说。
法治日报报道,海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委和宁海县人民检察院两部门联动监督组来到辖区两家农贸市场进行核实,见到肉类交易区摊位上挂满了生鲜灯,经过红暖光的照射,部分不新鲜的肉类变得明显增亮增红,看起来更加新鲜诱人,容易让人产生错觉。经进一步调查,两家农贸市场鲜肉摊位灯光显色指数分别为45.9和61,而根据相关规定,肉类、水产品、副食品交易区的光源显色指数要求不低于80。
潮新闻报道,今年2月,定海区检察院“益心为公”平台收到一条群众举报线索,反映其在菜场购买的肉,回家后才发现其实并不新鲜,原因就是“生鲜灯”的美化作用。据了解,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对使用“生鲜灯”出台禁止性规定,但根据《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农贸市场照明标准值中的显色指数不应低于80。随后,办案检察官对辖区内主要农贸市场开展实地调查,通过目测勘验光源色差并拍照、利用便携式光谱照度分析仪现场抽检等方式,发现农贸市场普遍存在显色指数低于国家标准。
新方法明确针对生鲜灯问题提出要整改,国家对生鲜灯使用十分关注,众多媒体报道更是凸显问题的严重性,而新办法的出台将规范食用农产品的经营,与照明行业相关的灯具使用、行业标准也将得到有效促进与调整。尤其是在提到相关照明标准时,行业内对"生鲜灯"缺乏对应的标准和设计规范,不同厂家在照度、亮度、色温、显色指数等指标上没有统一规范。那么市面上的生鲜灯多少都存在问题,这一市场整改又将多少灯具厂家推入洪流之中,同时也对今后商超照明设计和灯具生产提出更高的要求,能够本质还原农产品品质,达到相应照明标准。
因此,市场管理者需要对"生鲜灯"的使用功率、显色指数、亮度等方面做到统一标准,做到不过度美颜。而摊主本身更应该遵守食用农产品售卖规则,做到产品本身的保质保量。同时对于使用该灯的摊位,要进行挂牌提示,比如:"本摊位使用生鲜灯"。这样可以做到主动告知消费者,特别是一些老年消费者。"市场监管部门连同农贸市场管理者打造"无美颜市场",市场各种商品均在正常光线下售卖,让消费者能明明白白消费。
农产品销售无需“生鲜灯”“美颜”。此次,国家有关方面直接对农产品销售明确发出“禁令”,对“生鲜灯”予以关闭,无疑给照明灯具厂家一记重拳,也是促使照明标准规范化和改进的表现。同时也是对社会期待的直接回应,更是对相关法律不得随意使用“生鲜灯”的重申、综合和再明确,对这类隐性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将是一个有效遏止,非常及时和必要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