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分支机构、地方照明学会及有关单位:
中照照明奖是由中国照明学会于2005年设立,经科技部批准,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登记的中国照明领域唯一奖项,已连续举办15届。
第十六届中照照明奖设“科技创新奖”和“工程设计奖”。
(一)“科技创新奖”申报要求
1.科技创新奖主要授予在吸收国内外先进照明技术、应用自主(国际合作)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成果,解决了应用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技术水平达到行业以至国内外先进水平,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技术和成果,在推动科技应用和产业化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
2.申报项目应有相关的第三方评价证明(如技术鉴定证书、技术评价报告、项目验收报告等)、用户使用证明及效益证明。
1.工程设计奖主要授予在照明工程设计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具有创新性的设计理论、技术和方法,工程设计质量优秀,且具有显著生态、社会、经济效益的照明工程设计项目。
2.申报项目应是2021年4月30日之前完工并验收合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无权属争议的项目。
申报单位和个人必须按规定填写《中照照明奖(科技创新奖)申报书》(附件1)、《中照照明奖(工程设计奖)申报书》(附件2),并提交项目相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须提供1份纸质版(按材料清单顺序装订成册)及电子版(U盘)申报材料,包含申报材料目录、申报书和相关附件材料。
(二)申报单位在提交申报材料前,应就申报书和相关材料,征得推荐单位(中国照明学会分支机构、地方照明学会)或推荐专家(至少3名中国照明学会理事)的真实性审查意见和推荐意见。
(三)申报单位请务必于申报截止日期2021年4月3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寄送至中照照明奖奖励工作办公室。
(一)中照照明奖评选按照《中照照明奖奖励办法》进行。
(二)中照照明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和授予,坚持实事求是,实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涉。
(三)申报材料经中照照明奖奖励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后,再由中照照明奖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15天后,由中照照明奖评审委员会最终审定。对有争议的项目,可组织专家现场考察。
(四)中照照明奖评审结果以中国照明学会文件公布为准,不另行通知。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的版权由主办方与申报单位共同所有,主办方有权对所有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无偿的再制作、再宣传。申报材料不退回。每个单位申报项目不宜超过3个。
(五)中国照明学会将于2021年适当时候举行颁奖仪式,对获奖项目、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颁发获奖证书。
中照照明奖奖励工作办公室
鉴于2021年中照照明奖评奖机制的改革,评奖程序在优化,评审标准在完善,中国照明学会后续将及时发布评奖最新动态,请申报单位和个人持续关注。
2021年3月31日
↑↑↑ 长按二维码,下载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