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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改造 成都82条背街小巷将告别"有路无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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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6 作者: 来源:成都商报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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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意见》,成都青羊区文和路等82条背街小巷将实施有路无灯提升改造计划,人民公园等4个公园将进行功能性照明提升改造,锦江宾馆隧道等23处下穿隧道也将进行功能性照明提升改造。

  9月12日,记者从成都市政府网站获悉,为了解决路通灯不亮、功能性照明不足、照明设施陈旧、施工照明保障、树木遮挡照明、照明设施安全等突出问题,《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功能性照明设施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出台。

  根据《意见》,成都青羊区文和路等82条背街小巷将实施有路无灯提升改造计划,人民公园等4个公园将进行功能性照明提升改造,锦江宾馆隧道等23处下穿隧道也将进行功能性照明提升改造。

  《意见》还明确指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及时进行功能性照明设施移交。对于尚未完成移交的功能性照明设施,由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标准及要求,负责组织实施设施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非政府投资的功能性照明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维护,建设期间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对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文相关规定的,城市管理部门应支持建设单位办理设施移交手续,将设施移交照明管理单位维护。政府投资建设的功能性照明设施在完成移交后,以及非政府投资的功能性照明设施建设完毕投入正常运行使用后,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照明管理单位开展设施维护管理。

  另外施工区域功能性照明设施管理,《意见》也有说明。施工区域原有功能性照明设施迁移、拆除或停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报城市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获得准许后方可实施;在拆除或停用施工区域内的原有功能性照明设施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建设单位按行业标准和技术要求设置临时照明设施,临时照明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区域重新建设功能性照明设施,并在新建设施正常运行后及时拆除临时照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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