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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联建光电收60万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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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1 作者: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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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2月20日晚间,联建光电(300269)(300269,SZ)公告称,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案件现已调查、审理终结。深圳证监局责令联建光电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60万元。

  12月20日晚间,联建光电(300269)(300269,SZ)公告称,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案件现已调查、审理终结。深圳证监局责令联建光电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60万元。

  此外,深圳证监局决定对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其中,对何吉伦、周昌文、朱贤洲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刘虎军、褚伟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黄允炜、姚太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熊瑾玉、蒋皓、段武杰、向健勇、马伟晋、李小芬、谢志明、张爱明、肖连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万元罚款;对杨再飞、肖志兴、苑晓雷、钟菊英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据了解,2017年底,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对联建光电进行立案调查。随后在2018年7月13日,联建光电收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相关人员依照程序对拟行政处罚事项申请了申辩。其中,当事人何吉伦、周昌文、朱贤洲、黄允炜、向健勇、钟菊英提交了陈述申辩意见,其他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经查,2014年至2016年,联建光电子公司四川分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时传煤)通过虚构广告业务收入、跨期确认广告业务收入等方式,共虚增营业收入6178.70万元,虚增利润6047.25万元。

  具体来看,分时传媒2014年虚增营业收入619.62万元,虚增利润619.62万元,虚增利润金额占当期联建光电披露利润总额的3.82%;2015年虚增营业收入3637.46万元,虚增利润3506万元,占当期联建光电披露利润总额的12.97%;2016年虚增营业收入1921.62万元,虚增利润1921.62万元,占当期联建光电披露利润总额的4.07%。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何吉伦、周昌文、朱贤洲均为分时传媒原股东。早前披露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由于何吉伦、周昌文、朱贤洲对涉案违法行为承担主要责任,违法情节严重,依据相关规定,深圳证监局拟决定对何吉伦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周昌文、朱贤洲分别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但是在本次联建光电披露的公告中,记者并未看到市场禁入等相关内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联建光电董秘王峰。王峰告诉记者,“针对个人的处罚决定书我也没看到,具体也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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