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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兑现业绩承诺 迈锐光电需补偿福日电子23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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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5 作者: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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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福日电子13日公告称,根据本公司与深圳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锐光电”)原股东陈泽波、陈涛、石建功(以下简称:“陈泽波等相关方”)签订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约定及2016年3月30日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陈泽波等相关方应补偿现金2,324.15万元。

  福日电子13日公告称,根据本公司与深圳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锐光电”)原股东陈泽波、陈涛、石建功(以下简称:“陈泽波等相关方”)签订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的约定及2016年3月30日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陈泽波等相关方应补偿现金2,324.15万元,并应于迈锐光电2015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第10个工作日后30天内(即2016年5月14日)将业绩承诺补偿款支付至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陈泽波等相关方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支付业绩承诺补偿款,但均保证继续履行业绩承诺,并承诺在2016年8月31日前将业绩承诺补偿款一次性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并支付相应利。

  截止2016年8月12日,本公司已收到陈泽波等相关方的业绩承诺补偿款及利息共计23,326,420.58元,陈泽波等相关方对2015年度业绩承诺的补偿已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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