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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获CFIUS通过,三安全资子公司15亿并购案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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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3 作者: 来源:LED在线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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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安光电昨(2)日发布公告称,经2016年3月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决议,决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一家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货币资金 22,600 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5.02亿元)收购GCS HOLDINGS, INC. 100%股权,双方签署《合并协议和计划》,并获得2016年4月21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安光电昨(2)日发布公告称,经2016年3月3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决议,决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一家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货币资金 22,600 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5.02亿元)收购GCS HOLDINGS, INC.(以下简称“GCS”) 100%股权,双方签署《合并协议和计划》,并获得2016年4月21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GCS成立于美国加州托伦巿,在台湾证券柜台买卖中心(TPEX)上柜挂牌,该收购事项需获得管辖政府部门审批通过方可实施。

  2016年7月30日知悉,本次收购事项未能获得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审批通过。根据协议约定,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与GCS终止了签署的《合并协议和计划》,双方均不存在违约责任和承担违约费用。

  鉴于双方均从事晶圆生产工艺的开发及制造,就合作达成共识,为实现双赢目的,双方签署了《谅解备忘录》。双方决定联合资源共同出资成立一家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为消费电子与移动装置生产工艺,涵盖手机射频、滤波器、光通讯芯片、电源管理及新型技术开发等。

  双方将在本备忘协议签暑之后立即就成立合资公司的相关细节进行讨论,包括但不限于合资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合资合同及合资公司章程、业务合作模式、合资公司的选址、生产厂房的租赁或建设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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