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德光电股份(23.250, 0.06, 0.26%)有限公司
关于合作投资的通宝(湖北)产业投资壹号基金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11日披露了《关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16-017);于2016年4月26日披露了《关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告》(临2016-031);于2016年6月25日披露了《关于合作投资的通宝(湖北)产业投资壹号基金后续进展公告》(临2016-048)。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现对上述公告中内容进一步补充说明如下。:
一、基金的相关情况
(一)基金规模预计伍亿元人民币。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瑞德光电(郑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拟认缴出资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交银施罗德资管国元3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作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3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4%;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作为中间级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1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5,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1%。
(二)基金的管理人为奥瑞德光电(郑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路正通为代表)。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由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公司董事长左洪波先生、普通合伙人委派代表路正通先生,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委派代表朱明君先生组成。
(三)截至目前,该基金的第1期募集资金贰亿元人民币已全部到位。奥瑞德光电(郑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 奥瑞德光电(郑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认缴基金的份额不会对公司当年的业绩产生实质影响。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拥有第一顺位的投资本金和投资收益的分配权,合伙企业应以届时合伙企业项下现金资产(扣除届时已发生的合伙企业费用)为限,按以下情况分配各合伙人的投资收益与投资本金:
1、合伙企业终止前的投资收益定期分配
(1)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投资收益定期分配
在每自然季度的季末月20日合伙企业应以届时合伙企业项下可分配利润(扣除届时已发生的合伙企业费用)为限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分配预期投资收益,该日应分配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当期预期投资收益=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余额×7.9%÷360×当期期间天数-当期期间已分配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投资收益。
(2)中间级有限合伙人投资收益定期分配
在每自然季度的季末月20日合伙企业应以届时合伙企业项下可分配利润(扣除届时已发生的合伙企业费用)为限,在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分配预期投资收益之后,向中间级有限合伙人分配预期投资收益。该日应分配的中间级有限合伙人当期预期投资收益=中间级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余额×9%÷360×当期期间天数-当期期间已分配的中间级有限合伙人投资收益。
项目收益扣除本金、管理费、投资和退出成本和税费、优先级和中间级有限合伙人的资金成本和固定收益后的部分为超额收益。超额收益的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超额收益的80%分配给劣后合伙人。
2、合伙企业终止日的合伙企业分配
(1)在合伙企业终止日,合伙企业应以届时合伙企业项下现金资产(扣除届时已发生的合伙企业费用)为限,首先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分配预期投资收益,直至达到优先级有限合伙人预期投资收益。该收益=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余额×7.9%÷360×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实际存续天数-合伙企业已分配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投资收益。
(2)在合伙企业终止日,合伙企业应以届时合伙企业项下现金资产(扣除届时已发生的合伙企业费用)分配完毕上述第1项“优先级有限合伙人预期投资收益”后仍有余额的,应分配“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投资本金”,直至已获分配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投资本金=合伙企业终止日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余额。
(3)在完成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分配之后,对中间级有限合伙人分配预期投资收益,直至达到中间级有限合伙人预期投资收益。该收益=中间级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余额×9%÷360×中间级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实际存续天数-合伙企业已分配的中间级有限合伙人投资收益。
(4)在合伙企业终止日,合伙企业应以届时合伙企业项下现金资产(扣除届时已发生的合伙企业费用)分配完毕上述第1-3项后仍有余额的,应分配“中间级有限合伙人投资本金”,直至已获分配的中间级有限合伙人投资本金=合伙企业终止日中间级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余额。
(5)在合伙企业终止日,合伙企业应以届时合伙企业项下现金资产(扣除届时已发生的合伙企业费用)分配完毕上述第1-4项后仍有余额的,则应依次向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收回其全部实缴出资额。
(6)按照上述约定分配后的合伙企业剩余收益(如有,简称“超额收益”)由劣后级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按8:2的比例进行分配。
3、当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到期(成立满4年),仍存在部分被投资项目尚未退出时,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承诺无条件依次受让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尚未收回的出资额以及对应的固定收益、中间级有限合伙人尚未收回的出资额以及对应的固定收益、普通合伙人尚未收回的出资额。
4、各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按照其认缴出资比例进行承担,当合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有限合伙人在认缴出资额内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上述债务清偿顺序为:首先以劣后级有限合伙人的收益和本金清偿;不足部分以中间级有限合伙人的收益和本金清偿;之后仍存在不足清偿的部分由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收益和本金清偿。如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承担了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对该部分债务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有义务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补偿,以确保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投资本金和预期收益。
二、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1、基金与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交银施罗德资管国元3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除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交银施罗德资管国元3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基金的有限合伙份额外,基金与其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基金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无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或意向;基金与公司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
2、公司全资子公司奥瑞德光电(郑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拟认缴出资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作为中间级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1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左洪波,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5,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1%。
3、基金的管理人为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奥瑞德光电(郑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路正通为代表)。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设3名成员,由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公司董事长左洪波先生、普通合伙人委派代表路正通先生、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委派代表朱明君先生组成。左洪波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持有本公司股份145,764,69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00%,左洪波先生及其配偶合计持有公司31.83%的股份;路正通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持有本公司股份847,8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1%。
三、其他
1、公司是否存在与基金签订业务咨询、财务顾问或市值管理服务等合作协议的情形:不存在。
2、基金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或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股份达到5%以上的情形:不存在。
3、公司与基金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第三条规定的两个及以上合作投资事项:不存在。
4、公司与基金是否存在《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第三条规定的合作投资事项,又购买基金直接、间接持有或推介的标的资产的:不存在。
公司将根据本事项后续相关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