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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焦点】照明人注意,你踩到新广告法雷区了吗?

2015-09-02 作者:陈华丽 来源:阿拉丁照明网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号外号外!昨日,网传京东对一照明商家开出罚单,关于其网站销售的吊灯宣传语“顶级K9水晶配饰”涉嫌虚假宣传,将面临工商处罚,罚款为5万至20万不等。

  极限用语被禁用

  号外号外!昨日,网传京东对一照明商家开出罚单,关于其网站销售的吊灯宣传语“顶级K9水晶配饰”涉嫌虚假宣传,将面临工商处罚,罚款为5万至20万不等。

  针对这一罚单,各网友议论纷纷,部分人认为这或是企业的炒作方式。姑且不论这一罚单是否属实,但这正给广大商家一个预警。

  新广告法第九条第三点规定对于广告中的极限用语进行了更为严格的惩罚,明确不能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否则将处以二十万以上的罚款。对于其中的“等”,有专家分析其具有很大的解释范围空间。

  据某广告专家解读,诸如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唯一、首个、首选、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大程度、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国首家、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顶尖、终极、最受欢迎、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等均属于极限用语。

  这些词汇都有可能撞在新《广告法》的枪口上,但并不是一定。

  别以为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不出现极限用语就逃过“法眼”,商品列表页、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都不行。对于使用极限用语的店铺,一经发现违规店铺将给予扣分并进行罚款,处于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出现情节严重将直接进行封店处理。而一旦遇顾客投诉极限用语,并维权成功,赔付金额将有商家全部承担。

  众所周知,最高级、最便宜、独家、全网销量第一等等极限用语都是网站店铺的惯用语。在淘宝网上以“最佳”为关键词进行搜索,有12.6万个结果,“最高级”有4011个,“国家级”的宝贝更多,达到22.5万个。

  为避免受巨额罚款,商家连夜撤广告、小编吐血改文案的案例比比皆是,在8月31日晚随处可见“横尸”桌面的“文案狗”。但与此同时,这也成为了不少商家借势恶搞营销的素材。于是乎,《如何无耻地应对新广告法》这一广告文案“秘籍”走红网络,而“××好到违反广告法”“××高到没朋友”“××是第二名的×倍”等成为昨天微博微信上出现频率最多的语句。

  明星代言需慎用

  另外,新广告法中的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让不少明星代言人“沦陷”。汪东城、罗志祥、陈柏霖等大姨夫则是首当其冲。

  同时,新法还对明星代言作了法律责任规定,规定明星代言不能只收钱而不担责。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同样负有连带责任。

  据小编了解,照明行业中的明星代言的企业也是不胜枚举,如李冰冰代言的萤火虫品牌LED灯泡、范冰冰代言钜豪照明、黄渤代言耐普照明、李宗翰代言亮耐照明、周浩东成为千华照明的品牌大使、郑则仕成中瑞照明品牌形象代言人,其中关注度最高的非凤凰传奇代言凤光传奇莫属。

  当产品出现问题,消费者利益受到伤害,甚至企业倒闭的时候,这些代言明星今后或会承担连带责任。试问一句,明星们还敢盲目代言吗?

  史上最严格的广告法来袭,最少罚款20万,不知道照明同行们怕不怕,反正小编我是怕了。呃,什么?阿拉丁照明网的照明第一门户名号也要被撤掉?机智如小编,我们是用户量超照明第二门户两倍的行业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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