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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笑科技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被罚

2015-06-01 作者: 来源:证券时报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近日,露笑科技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首先,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其次,未披露资金被露笑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情况。

  近日,露笑科技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认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首先,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其次,未披露资金被露笑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情况。

  具体说来,在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方面,2012年10月9日,露笑科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产业新技术研发基地项目的议案》。因该项目涉及迁坟补偿等不规范费用开支多,公司原董事长同意该项目配套工程由露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露笑集团”)进行配套实施,资金由基建部门与工程单位联系后在后续项目工程内自行调剂解决。

  2012年11月27日和12月12日,公司财务和基建部门将募集资金专户中2050万元和950万元资金转入开具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以募投项目工程款的名义转给建设工程单位,该承兑汇票经建设工程单位和相关企业多次背书、转账后,3000万元资金转入露笑集团,用于公司新技术研发基地项目的配套开支。

  在未披露资金被露笑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情况方面,露笑集团2012年12月占用公司资金3000万元。公司未以临时公告的方式及时披露,也未在2012年年报中对该事项进行披露,直到2014年9月10日才以临时公告的方式披露了上述事项。

  鉴于此,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作出如下决定:对露笑科技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对相关负责人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在上述公告中,露笑科技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虚心接受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将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罚款。公司对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及时披露募集资金被露笑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之事,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诚恳地向全体投资者致歉。

  早在2014年9月9日,露笑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2014年9月10日,露笑科技临时停牌,发布《关于移用公司项目建设资金的公告》。二级市场显示,2014年9月9日,该股股票收盘价29.05元。在立案调查公告发布后,股价持续下跌。截至9月19日,该股收盘价为25.35元。

  上海天铭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称,露笑科技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63条关于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193条所述的上市公司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

  为维护广大因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宋一欣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向曾经购买过露笑科技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联合征集诉讼委托,拟代理投资者索赔。宋一欣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符合露笑科技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范围是在2012年11月27日至2014年9月9日之间买入露笑科技股票,并在2014年9月1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向杭州中院起诉索赔。

  厉健律师表示,在2014年9月10日露笑科技发布被立案调查的公告之后,已经有多位投资者联系办理索赔预登记。时隔半年,终于等来这份处罚决定,投资者索赔正式拉开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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