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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民事诉讼 天龙光电收到法院传票

2015-04-22 作者: 来源:LED网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公告称,公司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传票及民事起诉状,要求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上午10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就上海杰姆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应诉。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公告称,公司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传票及民事起诉状,要求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上午10时到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就上海杰姆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应诉。

  公告显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于2014年8月14日与上海杰姆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杰姆斯”)签订了金额为人民币1950万元的最高额债权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公司为该最高额债权合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现上海杰姆斯未按期还款已违约,南京银行要求上海杰姆斯归还贷款及利息以及由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南京银行(原告)请求判令被告上海杰姆斯立即归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1950万元,及暂计至2015年3月10日的利息13915.63元、偿付原告自2015年3月11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逾期利息(以欠款本息 19513915.63元为基数,按借款利率上浮 50%计)、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人民币200000元整、如上海杰姆斯不履行上述还款义务的,原告有权将上海杰姆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所有的多晶热场部件1127件、日本及美国进口石墨料3321段予以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价款由原告优先受偿,不足部分由被告继续清偿;判令被告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杰姆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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