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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上光电再遇“风波” 股票面临暂停上市风险

2015-02-28 作者: 来源:中国LED在线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28)日发布公告称,本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目前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如本公司存在或涉嫌存在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28)日发布公告称,本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目前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如本公司存在或涉嫌存在欺诈发行或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

  公告披露,公司于2014年12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粤证调查通字14021号)。通知内容:“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2014年12月2日公司在各大证券网站刊登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2014年12月13日公司刊登了《股票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60)。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上述立案调查的结论性文件。如本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欺诈发行或者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此外,勤上光电表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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