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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曝LED照明产品 荧光灯不合格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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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03 作者: 来源:网络来源 网友评论: 0

摘要: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2014年第四季度LED照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本次共抽查了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广东、四川、贵州等10个省、直辖市70家企业生产的70批次LED照明产品,涉及自镇流LED灯、LED筒灯2个品种,其中有9批次产品不合格,集中在江苏省和广东省。

  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2014年第四季度LED照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本次共抽查了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广东、四川、贵州等10个省、直辖市70家企业生产的70批次LED照明产品,涉及自镇流LED灯、LED筒灯2个品种,其中有9批次产品不合格,集中在江苏省和广东省。

  本次抽查,执法人员依据GB 7000.1-2007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 7000.202-2008 《灯具 第2-2部分:特殊要求 嵌入式灯具》、GB 24906-2010《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安全要求》、GB 17743-2007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 17625.1-2012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等标准的要求,对LED照明产品的结构(走线槽),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电源连接方法,外部接线截面积,内部接线截面积),防触电保护,耐久性试验,耐热、耐火和耐起痕(耐火,耐热),互换性,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防护,潮湿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机械强度,耐热性,防火与防燃,电源端子骚扰电压,辐射电磁骚扰,谐波电流共1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江苏史福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裕亨光电有限公司、广东美的照明电气制造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生产的产品在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防护、潮湿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机械强度、电源端子骚扰电压等项目上不合格。

  25%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抽检不合格

  1月30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14年第四季度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结果显示,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25%。

  2014年第四季度,共抽查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等13个省、直辖市114家企业生产的114批次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 16844-2008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的安全要求》、GB 17625.1-2012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 17743-2007《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T 17263-2002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 性能要求》等标准的要求,对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产品的标志(安全)、互换性、防触电保护、机械强度、耐热性、防火与防燃、故障状态、灯功率、初始光效/光通量、颜色特征、2000h光通维持率、谐波电流限值、电源端子骚扰电压、辐射电磁骚扰共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29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2000h光通维持率、防触电保护、机械强度、电源端子骚扰电压、互换性、灯功率、初始光效/光通量、谐波电流限值、颜色特征、标志(安全)项目。

  本次重点抽查了广东省和浙江省两个主要生产基地,抽查企业数占本次抽查企业总数的69.3%,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数占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总数的82.8%,其中,浙江省抽查了21家企业的产品,4家企业的产品不合格;广东省抽查了58家企业的产品,20家企业的产品不合格。

  另外,中山市马德利照明有限公司在抽查中拒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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