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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索赔案今日开庭

2014-07-09 作者: 来源:投资快报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继东方电子索赔案后,中国证券市场索赔金额最大的佛山照明案终于要开庭了。笔者从多名证券维权律师处获悉,前日投资者代理律师和公司委托律师方已经进行了庭前的交换证据。截至目前,全国共有超过1300名投资者提起索赔诉讼,金额近2亿。

  继东方电子索赔案后,中国证券市场索赔金额最大的佛山照明案终于要开庭了。笔者从多名证券维权律师处获悉,前日投资者代理律师和公司委托律师方已经进行了庭前的交换证据。截至目前,全国共有超过1300名投资者提起索赔诉讼,金额近2亿。值得注意的是,案件诉讼时效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目前投资者依然可以进行起诉。

  本月7日已完成证据交换

  据悉,此次参加开庭的案件仅为众多起诉者中的一部分,分别为两位维权律师代理。案件的庭前证据交换工作于2014年7月7日上午9时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证券律师吴立骏代理的163位股民索赔金额为一千多万,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本次开庭涉及352人,索赔金额为4765万元。 两位律师分别与被告佛山照明委托的律师提交的证据相互进行了交换和质证。

  据悉,该次证据交换工作从上午9点开始一直进行至下午2点多,终于就第一梯队原告股民的相关证据全部进行了交换,中午原被告双方和法院工作人员均未休息和吃饭。

  系统风险将是争议焦点

  吴立骏律师表示,证据交换工作十分的顺利,为7月9日的开庭打下了较为坚实的基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是目前我接触到受理此类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最专业的法院之一,无论从受理、立案、裁定、开庭通知等程序上堪称完美,法官和其他法院工作人员优秀和认真的工作态度,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吴律师向笔者表示,“广州中院建立了专门的金融审判庭,专业审理金融类诉讼案件,审理此案的法官具备了十分专业的素养,为此案的公平公正和专业的结果,奠定了权威的基础。”

  王智斌律师也表示,在7号的证据交换中,佛山照明方共提交20份证据,主要意在证明2010年至2012年是熊市,投资者损失是系统性风险造成的。“我方也提交8组证据,其中关于系统性风险问题,我方针对性举出3组证据,证明从实施日至基准日近两年半时间内,深成指仅仅微跌了4.48%,属于正常波动,不存在系统风险,而同期佛山照明股票则跌幅达46.37%,远超大盘跌幅。”王律师预计,随后的开庭,系统性风险将是争议焦点,我们对取得最终的胜利有信心。”

  股民最关心的维权知识问答

  等待了一年多的佛山照明股民终于迎来了法院正式开庭的时间,也距离最终获赔的时间更近一步。笔者总结了股民咨询最多的法律问题并进行了解答,共大家参考:

  1、那些股民符合索赔条件?

  解答:凡在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5日(含该日)期间买入佛山照明股票,并且在2012年7月5日(不含该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股票,且存在投资差额损失的,即符合起诉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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