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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陈述案质证 被告佛山照明为何缺席?

2014-11-14 作者: 来源:大众证券报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备受各界关注的中小股民诉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有新动向。笔者从小股民李先生处了解到,11月13日上午九点,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广州中院在深交所网站收集的涉案区间每日的深成指数及佛山照明股票收盘价”进行了质证,被告方佛山照明未派员出庭。

  备受各界关注的中小股民诉佛山照明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有新动向。笔者从小股民李先生处了解到,11月13日上午九点,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广州中院在深交所网站收集的涉案区间每日的深成指数及佛山照明股票收盘价”进行了质证,被告方佛山照明未派员出庭。

  索赔金额累计超过1.8亿

  李先生告诉笔者,“今天参加质证的几十位股东损失额度高达千万元。”

  “该系列案此前已有多次开庭。2014年7月9日和8月25日开庭,10月21日对法院调取的中小股民在中登公司及深交所的证券账户信息及交易数据进行了质证,11月13日则是对广州中院在深交所网站收集的涉案区间每日的深成指数及佛照股票收盘价进行质证。”原告代理律师广东奔犇律师事务所刘国华律师向记者表示。

  对于这次质证,李先生说:“被告方(佛山照明)没有人到庭,代理律师也没有过来。”而根据法院的传票:“当事人如不到庭参加质证的视为确认本院调取的上述数据。”

  据了解,截至目前,已有过千的股民向佛山照明起诉索赔,索赔金额已超过1.8亿元。“诉讼时效截至到2015年3月7日,现在仅余最后百日,过期将丧失胜诉权,受损投资者目前仍可向广州中院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因为期间夹杂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并且身份证复印件须做和原件相符的公证,所以时间并不是很宽裕。”刘国华说。

  公司股价与大盘走势背离

  “对法院收集的深成指及佛山照明股价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无异议,但法院仅仅调取了2012年7月6日至2013年1月16日的佛山照明收盘价,数据并不完整。对关联性则有异议,大盘指数并不等于系统风险,原告的盈亏和大盘指数的涨跌并无关系。”刘国华举例称,“2010年7月15日,佛山照明收盘价12.37元;2012年7月5日收盘价8.19元;2012年7月6日收盘价7.62元;2013年1月16日收盘价为6.87元。2010年7月15日,深成指收盘为9718.72点;2012年7月5日,收盘为9412.63点;2012年7月6日,收盘为9690.15点;2013年1月16日,收盘为9355.48点。显然,佛山照明股价走势和大盘走势并不一致,背离惊人。在佛山照明虚假陈述实施期间(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5日),深成指仅仅下跌了3.15%,佛山照明却下跌了33.79%,佛山照明的跌幅为深圳A股指数的十余倍。”

  刘国华进一步表示,在2012年7月6日揭露日当天,佛山照明大跌6.96%,盘中一度跌停,而当日深成指却是大涨2.95%。2012年7月6日至于2013年1月16日期间,佛山照明跌幅为16.12%,而同期深成指基本持平,小跌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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