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空间内应避免过度照明形成光污染
摘要: 7月24日,《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再次提交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7月24日,《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修改稿再次提交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草案》增加条款,明确城市公共空间属性和特质进行明确,其中,特别强调,城市公共空间基本设施建设中,除了“城市公共空间的地面铺装、绿化、公共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标识、户外广告等应当合理设置,体现城市的地方风貌和文化特色”外,还应避免公共空间里的照明设施过度照明而形成光污染,以至干扰了交通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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