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2013年路灯改造工程(二期)(监理)招标
摘要: 本招标项目 2013 年路灯改造工程(二期) 已由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 GZ2013B0533CJ0187号 批准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福州2013年路灯改造工程(二期)(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308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13 年路灯改造工程(二期) 已由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 GZ2013B0533CJ0187号 批准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为:连江南路、鼓屏路、福飞南路、梅峰支路、前横南路、华林路、六一路、则徐大道、国货路、长乐北路、鼓西路、八一七路、高盛路与金浦支路、江厝路延伸段;
2.2建设规模:工程控制价为15668640元人民币,其中灯杆与灯具为业主甲供,甲供材料费暂定为9078350元;
2.3监理范围:连江南路、鼓屏路、福飞南路、梅峰支路、前横南路、华林路、六一路、则徐大道、国货路、长乐北路、鼓西路、八一七路、高盛路与金浦支路、江厝路延伸段;
工作内容:包括原有灯具拆除、新设灯具安装与照明线路管线安装、路面破除与修复等全过程监理,具体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监理服务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监理。监理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计划施工期完成施工监理。本工程计划施工期为:30日历天。
2.5质量控制目标:符合合格标准。
2.6监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取费标准下浮20%计取,即38.8311万元。
2.7本项目设计单位: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3 、投标人资格及审查办法
3.1投标人主要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一年度年检合格;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
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和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职称专业:机电安装工程),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且目前无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
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
投标人企业法人和本项目拟配备的项目监理部人员不属于《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也不属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 ;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1.6 .1 投标人近3年来至少完成1项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监理过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
3.1.6 .2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近3年以来至少完成1项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担任过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同类、同等或以上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
3.1.6 近X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X年。如:近两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两年;
3.1.6 .4 本项目中“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中关于工程类别及等级的相关规定执行,即市政公用工程中的“城市道路工程”类别二级或道路照明工程业绩。投标人及其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类似工程业绩,可为同一项目。
3.2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7月22日至7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2时0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5 、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人。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公告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用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2)或按榕建招【2012】32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1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3 年8月6日9时30分 ,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上述规定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福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告栏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
办公地址:福州市工业路29号
联系电话:0591-87931285 联系人:郑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福州市杨桥中路145号锦绣大厦7楼
邮政编码:350001 联系电话:0591-83706268
传真:0591-83706622 联系人:小王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工业路支行;
开户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账号:116040100100069058
( 缴款凭证上应注明:“ 榕市市政招 2013086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交易中心名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 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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