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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彩灯惹涉外官司 被追讨3.3万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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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3 作者: 来源:华西都市报 网友评论: 0

摘要: 5月20日,应荷兰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和海牙送达公约的相关要求,成功协助荷兰送达了相关司法文书。据悉,这是迄今为止,自贡首例彩灯行业在国外“惹”上官司。

5月20日,应荷兰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和海牙送达公约的相关要求,成功协助荷兰送达了相关司法文书。据悉,这是迄今为止,自贡首例彩灯行业在国外“惹”上官司。

据了解,2012年5月31日,自贡市某彩灯亮化艺术公司因违反荷兰相关法律规定,被荷兰海牙法院罚款32000欧元,但该公司未在判决书所规定的法定期限的六周内,缴清所欠金额,虽经催款信提醒,但该公司仍未于相关法定期限内全部付清。

2012年12月23日,荷兰社会及就业部向海牙法院申请强制令,要求自贡市某彩灯亮化艺术公司付清主金及托收费、增值税、送达费等共计33443.66欧元,并依据海牙送达公约,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请代为向自贡市某彩灯亮化艺术公司送达强制令等司法文书。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文书后,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认真审查相关送达文书和认真研究海牙送达公约及相关要求的基础上,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及海牙送达公约相关要求,向自贡市某彩灯亮化艺术公司送达了荷兰请求送达的强制令等司法文书。送达过程中,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就自贡市某彩灯亮化艺术公司咨询的相关法律问题做了释明。

据介绍,之所以自贡市某彩灯亮化艺术公司会在荷兰缠上官司,是因为对当地的劳动合同法存在理解上的误差,该公司将向荷兰法院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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