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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最高罚款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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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2 作者: 来源:西安电视台 网友评论: 0

摘要: 从5月19日起,西安市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正式执行。办法规定,繁华商业区以及城市主要大街两侧的建筑物;城市广场、车站、桥梁、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体育场、剧院、博物馆等公共文体设施;城市标志性建筑物、主要大街以外50米以上的非住宅类建筑物;以及主要大街的广告灯箱、商业门点,应当设立夜景照明设施。

从5月19日起,西安市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正式执行。办法规定,繁华商业区以及城市主要大街两侧的建筑物;城市广场、车站、桥梁、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体育场、剧院、博物馆等公共文体设施;城市标志性建筑物、主要大街以外50米以上的非住宅类建筑物;以及主要大街的广告灯箱、商业门点,应当设立夜景照明设施。

夜景照明设施要避免光污染,符合环保要求,有防火、防风、防漏电等安全设施,市政管理部门要控制景观照明的范围亮度和能耗密度,并依据有关规定,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在城市夜景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的,由市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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