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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大道(二期)道路附属工程四标段:亮化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2013-11-04 作者:阿拉丁照明网 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 网友评论: 0

摘要: 汉寿大道(二期)道路附属工程建设项目(四标段:亮化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汉寿大道(二期 )道路附属工程招标项目已由汉寿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汉发改招 [2013]201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汉寿县金诚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编号: CDJZHS[2013]4-002(2) 备案编号: ZJZB-HS-(S)2013-32(2)

1.2项目名称:汉寿大道(二期)道路附属工程建设项目(四标段)

1.3项目建设预算总投资 :约 13098万元人民币

1.4工程概况:

汉寿大道(二期)道路附属工程主要包括非机动车道工程、人行道、给、排水工程、绿化工程、亮化工程、弱电工程 ,分为五个标段。 四标段为 亮化工程,建设规模:从沅水大桥南引桥头( S205KO+000向北延长 1050米)至高路收费站圆盘( K15+787),全长 16.837千米,项目投资约 4150万元。

1.5建设地点:新 S205线汉寿城区段

1.6项目周期:本项目的建设周期自项目法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通过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给使用单位之日止(其中包括:完成审计结算、资料备案等工作)

计划工期:四标段为: 80 日历日;

1.7项目范围:项目施工建设、施工主要建材的采购、施工管理、投资控制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合同、信息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和控制,直到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决算、资产移交给使用单位和保修期满等实施过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及各种手续的报审工作。

项目范围:亮化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

1.8质量标准:本项目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1.9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财政分三年按 3: 3: 4比例付清(灯具部分建安费按 EMC模式支付)。

1.10资格审查方式:开标后资格审查。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外省企业必须按湘建建〖 2010〗 136号文要求办理入湘手续。开标时,外省企业的法人代表必须到场。

2.3四标段投标人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近三年内具有1个以上(含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800万元的市政道路LED路灯工程施工业绩。

2.4四标段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且有 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工程或相近专业中级职称证书。

2.5投标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湖南省有关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且无在建项目,(湖南省内企业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湖南省外企业需提供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无在建项目的证明)。并且已在投标单位办理养老保险。

2.6注册资金不低于 1000万人民币。

2.7具有与所投资项目相应的投融资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四标段投标单位须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指定的账户缴纳项目诚信金人民币 200万元,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前再向招标人指定的账户缴纳中标工程总额的 25%加投标承诺增加的项目诚信金(开标前已交的 200万人民币包括在内,四标段工程总额为除灯具外工程的造价 )。项目诚信金: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在公示期满 5日后无息退还,中标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2.8投标人具有满足本项目管理、建设的技术力量、管理人才和企业文化。

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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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 :

3.1报名时,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携带以下资料原件: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税务登记证;⑤组织机构代码证;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项目的项目经理);⑦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⑧注册建造师证(含中级职称证)、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和身份证(同时提供本企业为其购买养老和医疗保险的证明(最近六个月的缴费证明))⑨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省外企业提供的无在建项目证明、近三年内类似工程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和其他与本单位相关的证件及资料。(上述资料须留存复印件一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年 11月 1日至 2013年 11月 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30~ 12: 00,下午 3: 00~ 5: 00(北京时间),在汉寿县建设局新办公四楼持原件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3.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

四、项目诚信金:

投标单位应从其基本存款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项目诚信金到专用账户(户名:汉寿县金诚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账号: 1908071829200035259;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汉寿县支行),以 2013年 11月 18日到账为准,否则视同放弃投标(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五、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 : 万元整;(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并注明工程项目名称及标段,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代理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2013年 11月 18日 17时 00分。(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时间应以招投标监管机构(或银行)提供的资金到位证明为准)。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投标保证金交纳至下列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汉寿支行

开户帐号: 4300 1560 0680 5250 3163

5.3投标单位需在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前将银行转帐回单以电子版形式传入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邮箱备案确认:( 934612928 @qq.com)电话: 18711669097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2013年 11月 22日 09:3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汉寿县国土资源局三楼(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至少于 2013年 11月 7日(含) 17:00时前将疑问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将疑问送交 (或传真 )汉寿县龙阳镇小南门(汉寿县建设局办公楼四楼)( FAX: 0736-2856016)过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将以书面形式向所有投标人发送。

八、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汉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九、与本次招标有关事宜请按下列方式联系:

招标人:汉寿县金诚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汉寿县龙阳镇十字街(凯悦宾馆四楼)

联系人:徐隆茂

电 话: (0) 288093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恒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汉寿县龙阳镇城南社区辰阳中路322号(建设局院内)

联系人:肖啸

联系电话:(0736)2856016 (0)13786639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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