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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区龙居镇兴隆路道路照明项目招标公告

2013-10-31 作者:阿拉丁照明网 来源:山东省政府采购 网友评论: 0

摘要: 招标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本国产品。本项目采购路灯设备122套(包括灯杆、灯具、电缆等)及路灯安装、电缆敷设等,以上产品的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预算资金70万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东营区龙居镇兴隆路道路照明项目

招标人名称:东营区龙居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地址:东营区龙居镇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东营市驰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营市东城东三路都市中心D座602室

一、招标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本国产品。本项目采购路灯设备122套(包括灯杆、灯具、电缆等)及路灯安装、电缆敷设等,以上产品的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预算资金70万元人民币。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须具有投标人必须为所投主要货物(路灯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

(三)投标人必须具有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四)投标人的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项目报名时间及地点:2013年10月30日至2013年11月5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至11:30,13:00至17:00,东营市驰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东营市东城东三路都市中心D座602室)。

四、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200元,谢绝邮购,售后不退。

五、报名时须提供的资信证明:

(一)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投标人所提交的上述证件必须体现投标人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参加并通过了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年检活动的相关内容。)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投标人为所投主要货物(路灯产品)的代理商的须提供代理证明原件。

以上证件均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招标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后发售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东营区龙居镇人民政府四楼会议室。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546-8358077

监督单位:东营区龙居镇纪委、审计所、财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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