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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上光电“造假门”继续升温

2013-04-22 作者: 来源:投资快报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自2月23日媒体陆续报道以来,尽管勤上光电公司先后否认、澄清、公告,倍感委屈,但随着4月19日证监会通报其确存隐瞒关联交易及表态上述系列问题还在继续核查,众目睽睽之下,诸多疑团正一步步揭开、确认。

  勤上光电是否隐瞒关联交易?瞒报之下是否构成虚假陈述、收入虚增?一份直接影响公司能否上市、至关重要的招股说明书,事实表述却残缺不整,虽有专业大牌券商国信保荐,然而真是经验不足而“大意忽视”?或者,这根本就是一起造假上市?自2月23日媒体陆续报道以来,尽管勤上光电公司先后否认、澄清、公告,倍感委屈,但随着4月19日证监会通报其确存隐瞒关联交易及表态上述系列问题还在继续核查,众目睽睽之下,诸多疑团正一步步揭开、确认。

  广东证监局:公司上市时隐瞒关联交易

  4月19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正式通报:2011年11月在中小板成功上市的勤上光电公司隐瞒关联交易属实,勤上光电信息披露违规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未勤勉尽责,将会进一步处理。对于此前媒体质疑的虚增收入,是否造假上市等问题,将继续核查。

  今年2月23日,有媒体质疑勤上光电在招股说明书中隐瞒其与广东品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虚增2011年上半年业绩。广东证监局立即要求公司自查并尽快发布澄清公告,同时要求其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进行专项核查。然而,3月1日,勤上光电发布澄清公告对媒体质疑事项予以全盘否认。3月4日,国信证券提交核查报告,对上述事项同样予以否认。

  随后,3月26日,又有媒体质疑,勤上光电在招股说明书中刻意隐瞒关联交易,虚增利润,涉嫌造假上市。广东证监局立即再次责成勤上光电自查,要求国信证券进行专项检查,并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在广东证监局督促下,4月1日晚,公司发布公告及保荐人国信证券核查意见,公司因“疏忽大意”,存在信批瑕疵。《投资快报》记者多日调访后,发表报道《勤上光电虚假陈述确凿或面临最高罚金2300万》,然而4月8日该公司在媒体沟通会上再次表示,是否隐瞒关联交易,公司仍保留意见,以监管部门裁定为准。(详见本报4月9日报道《勤上光电再次改口“否认”关联交易》)

  4月19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经广东证监局核查,品尚光电和广州芭顿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均是勤上光电的关联方,勤上光电在招股说明书中未披露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并在3月1日的澄清公告中继续否认与品尚光电的关联关系;勤上光电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其与勤上集团资金往来的关联交易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说,对勤上光电信息披露违规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未勤勉尽责的问题,证监会将进一步处理。就媒体质疑的虚增收入、造假上市问题,证监会将继续核查,一旦发现问题,将依法处理。

  隐瞒关联交易≠虚假陈述?  更深问题仍在被深入核查

  如今,勤上光电隐瞒关联交易被监管部门通报确认,有证券界资深人士杜女士分析认为,当初的招股说明书和3月的澄清公告,公司皆有虚假陈述。

  此前,《投资快报》记者采访了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薛增洪律师。薛律师表示,“可以肯定地说,该公司发布的上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但该行为是否足以影响其上市资格,是否达到了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构成了欺诈上市,尚需要有权机关认定。”

  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名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认为,“就算关联交易是真实的、公允的,但是IPO上市时的信息披露,应该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当时的信息披露跟真实、准确还是有很大距离,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法律规定,公司面临相应的处置会是如何?薛律师向《投资快报》记者指出,“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尚未发行证券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发行证券的,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刑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隐瞒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接连违规现已遭通报确认,相关行政处罚接下来会有进一步处理。另外,当初上市时勤上光电募集资金额达4.6亿元,若公司被认定原本不符合发行条件而采取隐瞒手段而虚增收入(2011年上半年业绩)、造假上市,则仅公司而言极可能面临460万至2300万之间的巨额处罚金额。是否会有此结果,目前证监局正在继续深入核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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