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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佳上演“见证奇迹” 买LED电视送货LCD电视

2013-03-04 作者: 来源:网络来源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日前一名消费者爆料,买的是一台康佳牌LED液晶电视,结果回到家开箱后发现,变成了性能差、价格低的LCD。

  日前一名消费者爆料,买的是一台康佳牌LED液晶电视,结果回到家开箱后发现,变成了性能差、价格低的LCD。

  近日,工商局披露一起典型案例,经过工商12315调解,商家最终同意为消费者退回4544元购机款。

  买回液晶电视LED变LCD

  抚顺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接到消费者宋某的电话申诉称,其几天前在抚顺市某电器商行以4544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康佳”LED液晶电视,送来当晚开箱后,箱子里的液晶电视竟变成了LCD。

  发现商品被“调包”后,消费者宋某随后将情况回馈给电器商行,并要求商家退换,但是商家却以电视机功能相同为由拒绝退换。

  LEDinside表示,LCD与LED是两种不同的显示技术,LCD是由液态晶体组成的显示幕,而LED则是由发光二极管组成的显示幕。与LCD显示器相比,LED在亮度、功耗、可视角度和刷新速率等方面,都更具优势,价格也比较昂贵。

  商家退回4544元购机款

  经工商部门调查,消费者宋某投诉的情况属实,该电器商行负责人承认,工作人员在进货时没有尽到查验义务,不过,商家辩称液晶电视不是自己所生产,因此不能承担责任。

  工商执法人员随后与厂家取得联系,康佳液晶电视厂家辩称自己生产的产品是经过严格检验才出厂的,不可能出现问题。

  对于厂家的解释,工商执法人员质疑称,既然液晶电视出厂前,厂家经过了严格检验,箱子内的液晶电视重要标识LED就不会写成LCD。

  在上述事实面前,康佳方面最终终于承认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出现这种情况,经协调,电器商行最终同意为消费者退回4544元购机款。

  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分析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品质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品质与表明的品质状况相符。”

  上述消费维权案例中,消费者宋先生收到的商品与预订的不符合,抚顺市某电器商行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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