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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可移动式灯具近两成不合格

2011-08-01 作者: 来源:中国质检网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公布可移动式灯具产品专项监督抽查质量结果,产品抽样批次合格率为81.7%。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公布可移动式灯具产品专项监督抽查质量结果,产品抽样批次合格率为81.7%。

  本次抽查依据GB 7000.1-2007《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 7000.204-2008《灯具 第2-1部分:特殊要求 可移式通用灯具》、GB 17743-2007《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 17625.1-2003《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2011年广东省可移动式灯具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检验细则》和产品明示技术指标的要求,对可移动式灯具产品的结构、防触电保护、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共抽查了深圳、佛山、江门、中山、东莞、顺德等6个地市60家企业生产的可移动式灯具产品共60批次,检验合格49批次,产品抽样批次合格率为81.7%。不合格项目主要是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7批次),电源端骚扰电压(5批次)。

  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不合格的灯具不耐用。导致该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使用劣质的电子镇流器;二是部分企业的产品结构设计不合理。

  电源端骚扰电压不合格可能影响周围广播电视接收和仪表仪器设备的正常工作。导致该项目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的产品中未采用有效的EMI滤波电路。

  针对本次检验发现的质量问题,广东省质监局表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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