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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内幕交易细节披露

2011-12-06 作者: 来源:国际金融报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证监会认定,方清利用内幕信息交易佛山照明股票,违反了证券法规定,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依据证券法,决定责令方清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4.88万元,并处以罚款4.88万元。

  据人民网报道,内幕交易一直是中国股市的“毒瘤”,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又是内幕交易案的高发区,据记者统计发现,证监会近年来查处的中山公用[15.35 0.46% 股吧 研报]、天山纺织[9.40 -2.29% 股吧 研报]、佛塑股份、佛山照明[10.68 0.00% 股吧 研报]、高淳陶瓷等5起内幕交易典型案件,有三件涉及到上市公司重组,另外两件涉及到资产收购,而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南京市经委原主任刘宝春等多位官员因此落马。

  佛山照明内幕交易案

  【案件回放】当事人方清,时任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自2010年初开始,佛山照明经与国轩高科的多次接洽,于当年3月召开董事会,通过了受让国轩高科20%股权的意向,并在委托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基础上,于当年7月通过正式收购上述股权的投资议案。

  2010年7月12日,国轩高科形成临时股东会议决议,同意股东国轩营销向佛山照明转让其所持国轩高科20%的股份。同日,方清利用自己的股票账户合计买入佛山照明2万股,买入成本合计244700元。

  2010年7月13日,佛山照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收购国轩高科的投资议案,7月14日,国轩高科股权转让协议正式签署,7月15日,佛山照明发布两项公告,向投资者公布了这两个重大事项。

  【处理结果】证监会认定,方清利用内幕信息交易佛山照明股票,违反了证券法规定,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依据证券法,决定责令方清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4.88万元,并处以罚款4.8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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