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南湖北路、董庄中路市政路灯工程
摘要: 淮北市南湖北路、董庄中路市政路灯工程
公告编号:hb2010137
发布时间:2010-9-3
淮北市建投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委托安徽安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淮北市南湖北路、董庄中路市政路灯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标段:淮北市南湖北路北起高岳路,南至桓谭路,道路全长约1.5km,路灯布置间距50米,双侧交叉布置,本项路灯安装数量为65套;淮北市董庄中路东起翠峰南路,西至市财校东,道路全长约1km,路灯布置间距50米,双侧交叉布置,本项路灯安装数量为45套。本工程共分两个标段:
A标段:淮北市南湖北路市政路灯安装
B标段:淮北市董庄中路市政路灯安装
二、建设地点及工期要求:建设地点为南湖北路和董庄中路,工期20天。
三、招标范围:道路路灯电缆敷设、路灯安装、系统调试、一年内的维护保养(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四、路灯最高限价为:本工程的最高限价与招标答疑在淮北市建设网()上公布。
本次招标原则上以最低报价企业中标,中标人须交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履约保证金后方可签订安装施工合同(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履约保证金)。付款方式:见招标文件。
五、资质要求:
1、对路灯安装施工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或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市政工程或机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每标段为人民币贰万元,本次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自带汇票方式缴纳(其他方式无效),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不含分公司账户)汇出。投标人在开标前办理完毕,将银行自带汇票连同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一并交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验收。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30天,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文件将被拒收。
若因投标人的原因造成投标保证金不能入帐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并限制三年内在淮北市参加投标。
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淮北市招标采购管理局
开户行:工行淮海路支行
帐号:1305016109024976696
七、 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集中发售招标文件地点:淮北市招标采购管理局(淮北市相阳路88号,相阳路与人民路交叉口西北角,原淮北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3楼);
2、集中发售招标文件时间:自2010年9月 3 日至2010年9月 9 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5:00-17:00(周六、周日欲购买招标文件的可按照招标公告的联系方式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联系购买)。
3、在公休日或集中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后投标截止日前欲购买招标文件的可按照招标公告的联系方式与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购买,投标截至时间不因此顺延。
4、本工程的招标文件资料费500元(售后不退);开标前验收收据原件。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表格附后),领取招标文件实行无记名方式,投标人不需提供任何资料。
八、开标时间: 2010年9月 20 日9:00整(北京时间)
九、 开标地点:淮北市招标采购管理局(淮北市相阳路88号,相阳路与人民路交叉口西北角,原淮北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3楼)
十、联系电话联系人:
招标人联系人:罗霄 0561-3053319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邹永艳 0561-3031860 18956155010
投标人资格基本条件表
序 号 |
审核要素 |
投标资格合格条件标准 |
有效证明材料 |
证明材料提供方式 |
1 |
独立的法人营业资格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评审时需查看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
2 |
企业资质等级 |
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或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
有效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副本) |
评审时需查看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
3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
评审时需查看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
4 |
生产经营状态 |
处于正常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由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
原件装订在资格标正本中,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资格标副本中。 |
5 |
履约历史 |
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
由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
必须原件(有效期为报名至投标截止) |
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
1、在淮北市无项目的出具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2、在淮北市有项目的必须由淮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证明。 |
原件装订在资格标正本中,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资格标副本中(有效期为报名至投标截止) | ||
6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工程或机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类似工程业绩 |
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件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证明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评审时需查看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
7 |
拟派项目负责人动态 |
最近三年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无在建工程。 |
由企业注册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
原件装订在资格标正本中,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资格标副本中 |
8 |
法律法规禁止投标 |
不属于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项目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附属机构(单位) |
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
原件装订在资格标正本中,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资格标副本中 |
说明:1、证件以原件为准,无有效原件视为不合格;以上8项内容为投标人资格必备基本条件,其中有一项不符合即为不合格投标人;
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出示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不能出示的必须按照安徽省建设厅建管〔2008〕92号文件办理;否则视为项目负责人(经理)不合格;
3、证明或承诺书有效期均为本次公告发布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4、投标人必须对所有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5、中标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由招标人代为保管,直至项目竣工为止。
6、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获奖业绩必须按照安徽省建设厅(建管〔2008〕149号文件和安徽省招标办(建招〔2009〕1号)文件规定进行备案,否则不予计分。
7、招标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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