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水口人防疏散基地建设工程灯具项目
摘要: 长兴县水口人防疏散基地建设工程灯具项目
长兴县水口人防疏散基地建设项目经长兴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委员会长发改经发【2008】28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估算投资2998万元,总建筑面积约9000㎡,建设地址位于长兴县水口,计划于2010年底建成。项目业主为长兴县永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招标人为长兴县永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为代理单位)
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 长兴县水口人防疏散基地建设工程灯具项目
2.招标内容和要求:
包1:台灯、吊灯、落地灯等花灯的供货及伴随服务;
包2:筒灯、射灯等装饰灯的供货及伴随服务。
具体数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资格条件:
1)具有招标产品(灯具)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销售商的独立法人企业,制造厂家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如为供货商,其注册(实收)资本≥300万元人民币(外资参照本公告发布当日中国银行公布汇率中间价换算,上同)、且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2)投标人具有所投产品在国内的类似供货业绩(对应所投不同包,分别提供提供合同);
3)不接受有不良记录且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投标(如实填写投标人市场行为信用档案并出具《长兴县建设工程投标工程承诺书》)(格式在长兴招投标网http://www.cxztb.gov.cn/jsjy/下载)。
4.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8月27日至2010年9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兴县招投标中心(浙江省长兴县雉城镇长海路361号)持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备查)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包1售价人民币500元,包2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17日10时00分,地点为长兴县招投标中心二楼指定文件接收处(浙江省长兴县雉城镇长海路361号)。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长兴招投标网及浙江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7. 其他
1)所有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办妥长兴县招投标中心(长兴县雉城镇长海路361号、电话:0572-6041160)的交易席位费。
2)投标人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包进行投标。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兴县永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长兴县雉城镇县前街402号
联系人:徐工 0572-6201306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地址:杭州市文三路90号东部软件园2号楼6楼
联系人:董炽文 董福利 杨元一
联系电话:0571-88473436-6133
长兴县永兴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长兴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
201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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