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克石市建设局巷道路灯照明工程
摘要: 受牙克石市建设局委托,牙克石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巷道路灯照明工程采购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采购方式:受牙克石市建设局委托,牙克石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巷道路灯照明工程采购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二、项目编号:YZC2008-JZ08
三、项目内容:详见第二部分项目需求。
四、质量要求: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关标准。
五、谈判报价:谈判报价应包括成本费用、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售后服务费、利税以及其它费用。
六、交货验收时间:2010年9月15日
七、交货地点:由牙克石市建设局指定。
八、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合格,无质量及服务问题,牙克石市政府采购中心收到全部验收资料(含合同、发票、复印件等)之日起付全部价款的90%,六个月后付余款。
九、评定成交原则:以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竣工时间为2010年9月15日前。
本项目谈判小组享有评定成交供应商的权利。
十、采购合同:由成交供应商、采购单位与集中采购机构三方签订,合同签订后并交足履约保证金方可生效。
十一、质保期:要求至少提供一年的质保期。质保期内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更换零部件等费用,应全部免费提供。生产厂家或供应商承诺的质保期高于一年的,从其承诺。
十二、投标保证金:
投标供应商在谈判会前需交纳投标保证金50,000.00元。
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现金、汇票。
未交保证金的报价将被视为报价无效。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
(一) 送达报价文件后,报价方撤回其报价文件。
(二) 成交商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定合同。
5、 保证金在谈判会后无息退还。
十三、履约保证金
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需交纳50,000.00元的履约保证金。
2、中标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约后,政府采购中心将按合同规定全额无息退还。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
(1)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未经采购中心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十四、费用
1、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与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与谈判有关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十五、申请退出竞争性谈判
1、如果供应商需要退出竞争,必须在正式谈判开始的前三天以书面形式提出退出竞争的申请。
2、未按规定程序申请退出竞争的供应商,将给采购中心的正常采购程序带来不利影响。因而将限制其以后参与牙克石市政府采购的竞争。
十六、除本文件相关条款规定外的其他谈判无效条件外,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谈判无效,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三年内禁止参加牙克石市政府采购活动,或由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供应商提出的谈判资料未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
2、参与竞争的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未参加谈判会议或迟到15分钟以上的。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4、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抑制其他供应商的。
5、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或集中采购机构恶意串通的。
6、向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最终谈判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或谈判报价与本文件规定的范围不符的。
8、采购任务取消的。
9、其他按采购法规定谈判无效的条件。
十七、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发放
时间:2010年8月13日
地点:牙克石市政府采购中心 胜利东街30号
3、联系人: 王玮 李广宇 电话:0470-7366179
十八、谈判会:
1、谈判日期: 2010年8月16日 15:00分
2、谈判地点:牙克石市财政局三楼会议室
十九、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
竞争性谈判开始后按会议主持人的要求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二十、谈判程序
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初审。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谈判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履约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与谈判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规定,从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技术谈判首先对技术文件进行审议,然后与各供应商按抽签顺序分别进行技术谈判,同时澄清有关问题。
3、商务谈判:对谈判报价进行审议,进行以价格为主的一轮或多轮商务谈判。
4、成交结果公示:预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中心将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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