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项目澄清及补遗文件
摘要: “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项目”已开始在国内公开招标,引起了业内广泛关注,并对该项目涉及的商务及技术等环节提出了各种问题,现将业内种种疑问进行澄清和补遗,并对“半导体照明产品技术要求”进行了修订,以供大家很好理解。
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项目
(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LED筒灯、反射型自镇流LED灯)
澄清及补遗文件
(招标编号:0714-EMTC-3913/1/2/3)
甲方(招标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 交通运输部政策法规司
乙方(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二○一○年九月
(一)商务部分-澄清及补遗
1、关于投标保证金形式
招标文件第4页要求“6.1开标信封应内附:投标报价单(按格式填写的正本一份)、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支票)及投标报价单电子版(U盘1个)”;
招标文件第5页又要求“7.2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电汇。(不接受个人汇款及其他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注: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3日汇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须以项目为单位分别电汇(不要将几个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合并在一起,一笔电汇)。”;
招标文件第12页又要求“3、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报价单电子版以U盘形式随投标报价单正本及投标保证金(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电汇底单复印件)密封在单独的开标信封中”。
问:投标保证金形式是银行汇票还是电汇?
答:投标保证金形式是电汇。并将“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项目(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LED筒灯、反射型自镇流LED灯)(0714-EMTC-3913/1/2/3)” 招标文件第四页要求“6.1开标信封应内附:投标报价单(按格式填写的正本一份)、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支票)及投标报价单电子版(U盘1个)”更改为“6.1开标信封应内附:投标报价单(按格式填写的正本一份)、投标保证金(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电汇底单复印件)及投标报价单电子版(U盘1个)”。投标人应以项目(招标编号)为单位分别电汇保证金。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中的第三条“投标文件”中的6.1开标信封应内附:投标报价单(按格式填写的正本一份)、投标保证金(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电汇底单复印件)及投标报价单电子版(U盘1个),而6.2中的(14)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一份(U盘形式)请问:U盘中的电子版内容是应有全部的投标文件,还是只需有投标报价单?是否需两个U盘,一个为投标文件电子版,另一个为投标报价单电子版?
答:是。
3、投标报价单要与投标保证金及U盘单独密封,那么请问投标文件中是否还需有投标报价单?
答:是
4、关于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封面的项目名称为“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项目(LED筒灯)”;
招标文件第1页写到“一、项目名称半导体照明产品示范工程项目(LED筒灯)”;
招标文件第9、10、11、13、14页中的项目名称均为“半导体照明产品示范工程项目(LED筒灯)”。
问:1)、项目名称除封面上有“应用”二字外,其他几处均无“应用”二字。项目名称以哪个为准?如果项目名称以“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项目(LED筒灯)”为准,那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是否自行将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中所有项目名称“半导体照明产品示范工程项目(LED筒灯)”更正为“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项目(LED筒灯)”?
答:将“半导体照明产品示范工程项目(LED筒灯)”更正为“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项目(LED筒灯)”。
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条投标文件中的10.6投标人应将 “样品”密封装在一个包装箱中,且包装良好,并在正面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样品字样。请问样品是什么为单位密封?(是以盏为单位?以型号为单位?以包为单位?)有的产品很大如一米多长密封起来,有一定的难度。
答:投标人应以项目(招标编号)为单位,将 “样品”密封装在一个或几个包装箱中,且包装良好,并在正面标明招标编号(含包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样品字样。
6、标书中第三章提到《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相关技术要求》这些文件找不到,是否是最后的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技术评价因素?
答:《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相关技术要求》参见《关于组织申报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2082号)附件3相关内容。
7、样品放入包装箱后是否和投标文件一起送过去?
答:是。
8、申请LED照明产品应用示范项目和此次投标的关系是什么?如果投标失败申请的示范项目是否由投标人以外公司来承接?如果申请示范项目失败对投标是否有影响?
答:见招标文件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 项目说明。
9、第一章 投标邀请,第五条投标人资格要求4P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三条投标文件6.2(7)P5 投标人所投产品未曾发生因质量问题而产生的商业纠纷;两年内投标人未在生产和供货上涉及法律诉讼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7项的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该资格要求可否以投标人的承诺书作为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答:投标人资格要求4 可提供相关承诺书作为证明材料。
(二)技术部分-澄清及补遗
1、“半导体照明产品应用示范工程项目”国内公开招标的标书-LED筒灯的技术参数有如下疑问:
第5项:区域光通分布 (60度区域角内区域光通/初始光通量) 要求:大于等于75%。
因为LED筒灯属泛光照明灯用在商业照明场合,一般情况下此类灯具的配光都属于宽光束角,即光束角必须大于40度,常规灯具推荐值在60度至100度,这样才可以达到泛光照明的目的。(这个光束角的理解是光强由中心向两边递减到50%时的夹角,即常规所讲的半功率角)如果按标书要求60度范围大于75%能量,甚至90%能量范围,那么半功率角只有35-45度左右,这样的灯已是属于中光束角了,应该是天花灯或是射灯的配光要求,是否适合做为LED筒灯的配光要求?
所以这个参数是否要求为75%光通分布要大于90度小于150度才合理?这样的话其半功率角大约会在60至100度,才可以满足国标中对于宽光束角的定义。
答:上述所指区域角60度是指中心向两边的60度区域,即相当于全范围内的120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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