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院维持亿光赔偿日亚新台币8000万元的判决
摘要: 日亚化学与台湾LED封装龙头厂商亿光电子之间的新产品专利权侵害诉讼案,台湾高等法院已于2009年7月29日驳回亿光的上诉,维持台湾板桥地方法院的原判。
日亚化学与台湾LED封装龙头厂商亿光电子之间的新产品专利权侵害诉讼案,台湾高等法院已于2009年7月29日驳回亿光的上诉,维持台湾板桥地方法院的原判。按照原判决书认定亿光电子的LED产品,包括型号99-215UWC/TR8、99-115UWC/XXX/TR8及99-115UTC/710/TR8,侵害了日亚化学的台湾新产品专利(专利证书号第089,036号),命令亿光电子应赔偿日亚化学新台币8000万元。此外,台湾高等法院的判决,也确认了日亚化学之前的产品专利权继续有效。
由台湾高等法院的判决可知,日亚化学的主张是正当的,已在司法领域中获得肯定。日亚化学今后将继续在世界各国采取适当措施,为维护智慧财产权而努力。(编辑:X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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