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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照明设计师联合会(CLDA)纲领章程

2008-05-05 作者:admin 来源:阿拉丁照明网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中国照明设计师联合会(CLDA)简章:中国照明设计师联合会由照明业内设计师、业内人士及个人自愿组成的。

中国照明设计师联合会(CLDA)简章

  本联合会名称为中国照明设计师联合会,英文名称为China Lighting Designer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CLDA。

中国照明设计师联合会会辉

  第一条 本联合会是由照明业内设计师、业内人士及个人自愿组成;宗旨是: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设计师之间交流,促进照明行业的发展;

  第二条 CLDA纲领

  (一) 推动照明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 成员间信息内部公开,便于交流和接受监督;

  (三) 提高照明设计师在相关行业的关注程度,扩展照明设计的地位;

  (四) 加强与其他设计师组织(建筑、室内设计等)的交流;

  (五) 组织培训评比活动,提高设计师的设计水平;

  (六) 组织设计师进行内部行业交流;

  (七) 吸引更多的人加入照明设计师的队伍;

  (八) 向生产商反馈信息,推动生产商提供优质产品;

  (九) 搭建照明设计师与产品供应商沟通的桥梁;

  (十) 接受会员投诉,协助解决矛盾冲突;

  第三条 本联合会为自由自愿参与,只接受个人申请,不接受单位及团体会员

  第四条 会员分类

  会员:热爱照明设计,参加过照明设计工作;

  高级会员:热爱照明设计,必须从事照明设计工作三年或以上;

  专家级会员:从业五年以上,为照明行业做出突出贡献;

  学生会员:热爱照明设计,在读学生;

  第五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并遵守本联合会的章程;

  (二)自愿提出申请;

  (三)积极参加联合会活动;

  (四)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六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及相关资料;

  (二)经审核通过;

  (三)会员接到批准入会通知;

  (四)颁发会员证;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颁发会员证,拥有本联合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出席会员大会,参加联合会的活动;

  (三)优先优惠获得联合会的服务;

  (四)专业会员都有权使用CLDA可作名字后缀;

  (五)所有成员可优惠获得专业照明设计杂志;

  (六)会员在寻找工作/职位时,可提供援助;

  (七)联合会举办研讨会或其它会议,可减(免)费入场;

  (八)联合会承办的其它大型活动,均可减(免)费入场;

  (九)对联合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联合会章程和行业道德规范,执行联合会决议;

  (二)维护本联合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不得故意破坏联合会专业名声;

  (三)参加和支持联合会的各项活动,承担并完成联合会委托的工作;

  (四)及时准确地提供联合会需要的信息和资料;

  (五)积极向联合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六)会员不得以联合会名义从事与经济利益相关的行为或活动;

  (七)会员不得在开展专业实践或学术探讨过程,违反法律法规;

  (八)会员诚实提供真实资料,不得谎称他们的专业资格,经验或业绩;

  (九)会员不得干预另一个照明设计师的合同或与该客户的合作关系;

  第九条 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向协会提出,并交回会员证,联合会将取消其会籍。

  第十条 对严重违反联合会章程,损害联合会名誉的会员,经讨论批准,予以除名并取消会籍;对取消会籍和除名的会员,将收回会员证并在联合会内部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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