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照明设计师联合会(CLDA)纲领章程
摘要: 中国照明设计师联合会(CLDA)简章:中国照明设计师联合会由照明业内设计师、业内人士及个人自愿组成的。
中国照明设计师联合会(CLDA)简章
本联合会名称为中国照明设计师联合会,英文名称为China Lighting Designer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CLDA。
中国照明设计师联合会会辉
第一条 本联合会是由照明业内设计师、业内人士及个人自愿组成;宗旨是: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设计师之间交流,促进照明行业的发展;
第二条 CLDA纲领
(一) 推动照明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 成员间信息内部公开,便于交流和接受监督;
(三) 提高照明设计师在相关行业的关注程度,扩展照明设计的地位;
(四) 加强与其他设计师组织(建筑、室内设计等)的交流;
(五) 组织培训评比活动,提高设计师的设计水平;
(六) 组织设计师进行内部行业交流;
(七) 吸引更多的人加入照明设计师的队伍;
(八) 向生产商反馈信息,推动生产商提供优质产品;
(九) 搭建照明设计师与产品供应商沟通的桥梁;
(十) 接受会员投诉,协助解决矛盾冲突;
第三条 本联合会为自由自愿参与,只接受个人申请,不接受单位及团体会员
第四条 会员分类
会员:热爱照明设计,参加过照明设计工作;
高级会员:热爱照明设计,必须从事照明设计工作三年或以上;
专家级会员:从业五年以上,为照明行业做出突出贡献;
学生会员:热爱照明设计,在读学生;
第五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并遵守本联合会的章程;
(二)自愿提出申请;
(三)积极参加联合会活动;
(四)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六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及相关资料;
(二)经审核通过;
(三)会员接到批准入会通知;
(四)颁发会员证;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颁发会员证,拥有本联合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出席会员大会,参加联合会的活动;
(三)优先优惠获得联合会的服务;
(四)专业会员都有权使用CLDA可作名字后缀;
(五)所有成员可优惠获得专业照明设计杂志;
(六)会员在寻找工作/职位时,可提供援助;
(七)联合会举办研讨会或其它会议,可减(免)费入场;
(八)联合会承办的其它大型活动,均可减(免)费入场;
(九)对联合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联合会章程和行业道德规范,执行联合会决议;
(二)维护本联合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不得故意破坏联合会专业名声;
(三)参加和支持联合会的各项活动,承担并完成联合会委托的工作;
(四)及时准确地提供联合会需要的信息和资料;
(五)积极向联合会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六)会员不得以联合会名义从事与经济利益相关的行为或活动;
(七)会员不得在开展专业实践或学术探讨过程,违反法律法规;
(八)会员诚实提供真实资料,不得谎称他们的专业资格,经验或业绩;
(九)会员不得干预另一个照明设计师的合同或与该客户的合作关系;
第九条 会员退会应以书面形式向协会提出,并交回会员证,联合会将取消其会籍。
第十条 对严重违反联合会章程,损害联合会名誉的会员,经讨论批准,予以除名并取消会籍;对取消会籍和除名的会员,将收回会员证并在联合会内部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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