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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调查最新动向:2家LED企业联合应诉

2008-04-22 作者:admin 来源:南方网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近年来,国内企业遭受的美国“337调查”的情况迅速增加,范围也越来越大,电池等产业在过去的几年中都曾经成为“337调查”的对象。4月18日,在中国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牵头下,广州鸿利光电子和深圳洲磊两家涉案企业决定联合应诉。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未来LED市场最大的领域将是照明市场,如果能够完全代替萤光灯,潜在的市场规模将有可能超过3000亿美元。估计到2010年,整个中国LED产业产值将超过1500亿元。

  3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有关发光二极管(LED)的337调查申请正式立案,包括4家中国LED厂家在内的全球30家企业均收到ITC发来的诉状。这些企业在美销售的LED和激光产品涉嫌侵犯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荣誉退休教授GertrudeNeumarkRothschild的一项专利(专利号:5252499)。

  记者从ITC网站了解到,此次337调查的涉案企业范围非常大,包括LG电子、摩托罗拉、诺基亚、三星、索尼、夏普、索尼爱立信、东芝等国际知名品牌均在名单之内,而涉案的4家中国LED厂商则是超毅光电子、佳光电子、广州鸿利光电子和深圳洲磊。

  尽管超毅光电子、佳光电子、广州鸿利光电子和深圳洲磊等企业的规模并不算太大,但对于正在兴起的中国LED产业而言,此次337调查的冲击波不容小觑。

  4月18日,在中国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牵头下,广州鸿利光电子和深圳洲磊两家涉案企业决定联合应诉。

  索尼等30多企业涉案

  据记者了解,今年2月20日,GertrudeNeumarkRothschild教授要求ITC对短波长发光二极管启动337调查,并申请普遍排除令和停止令。ITC共确定了中、日、韩等国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34家涉案企业。

  当时,业内曾猜测这是一起针对以索尼为首的蓝光阵营的337调查。然而,索尼中国有限公司有关人士很快表示,索尼的蓝光技术中有很多项专利,这次发起调查的原由是一项LED的基础专利,显然这与蓝光阵营无关,相信会有更多的企业被诉讼。

  根据国家商务部网站的有关资料,美国企业可以利用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款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对该进口产品开展行政调查;如该调查结果属实,受到侵害的美国产业可以要求美国政府采取行政手段禁止该产品对美国的进口和销售。

  近年来,国内企业遭受的美国337调查的情况迅速增加,范围也越来越大,电池等产业在过去的几年中都曾经成为337调查的对象。如今,在国际贸易领域,越来越多的美国企业利用337条款并非为了防范国外专利侵权行为,而是为了将国外相关企业挡在美国市场之外。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未来LED市场最大的领域将是照明市场,如果能够完全代替萤光灯,潜在的市场规模将有可能超过3000亿美元。估计到2010年,整个中国LED产业产值将超过1500亿元。

  此次337调查并不是企业发起申请,涉案企业的范围也很庞大。然而,更加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此次涉案的中国企业规模并不算太大,但如果一旦应对不利,对整个国内LED产业而言,将带来发展变数。

  对于国内1700多家LED厂家和上游芯片厂商来说,这次受到诉讼的4家企业如果被判侵权,那意味着ITC可能发布普遍排除令,即在原告专利有效期内,中国企业生产的发光二极管,及含发光二极管的下游产品将被全面禁止对美出口,届时涉案总金额可能会从目前的1亿美元上升到几十亿美元。

  和解是底线

  广州鸿利光电子董事长李国平表示:如果应对不好的话,我们今后可能只能使用某几家企业的芯片,比如,如果使用飞利浦等企业的芯片,那成本将提高好几倍。

  据记者了解,广州鸿利光电子的主要产品是LED灯具、LED节能灯、LED模组等,如果ITC通过337调查程序,认定其侵犯了有关专利,企业的成本将大幅上升。

  此前,美国ITC已经与飞利浦、欧司朗、丰田、Cree和日亚(Nichia)等全球五大LED企业就涉案专利达成和解。

  按照ITC的337条款诉讼程序,美国337调查一般可以大体上划分为三个阶段,即行政法官初始调查阶段、委员会裁决和总统审议。

  每个337案件都是先由一名委员会的行政法官负责进行初始调查,做出是否侵权的初步裁决(包括具体侵权人的确定),随后提出所要采取救济措施的建议。

  这次LED调查已于3月20日正式立案。对于中国的被诉企业来说,必须在20天内做出回复。中国半导体产业联盟主任耿博表示,如果中国企业在规定期限内不做出回复,将被看作弃权而败诉,那么将威胁到整个中国LED产业在美国的销售。

  有专家表示,对于书面回复的内容,必须包括承认或否认指控,并对指控事实提供扼要解释;详细阐述辩护事实;被调查产品的进口数据和海关税则;被调查产品的产能;美国市场对应诉人经营的重要程度;所诉知识产权是否无效或不可执行;被调查产品的直观描述等。

  深圳洲磊有关人士表示,此次公司决定应诉是为了整个中国LED产业,此前中国电池产业的联合应诉最终就获得了胜利,并称其应诉的底线是与美国的诉讼方达成和解。

  事实上,尽管对于一些规模并不大的中国企业而言,应对美国337调查的诉讼费用是一项较大成本,而且还面临能否团结其它企业共同应诉的问题,但中国企业胜诉的例子也有前例。2007年7月1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签署正式文件,决定终止对深圳三家企业数字万用表的337调查。这是继电池、木地板和打火机之后,中国企业在337调查中的又一次胜诉。

  拟联合索尼应诉

  李国平表示,在美国337调查的效应下,目前公司的经营已经开始受到了一些影响,有客户不断打电话咨询公司有没有侵权,我很负责任地告诉他们,我们绝对没有侵权,否则我们也不会花几百万美金来打这场官司。

  不过,从目前来看,尽管已经有两家企业联合应诉,但涉案的另外两家企业却以诉讼费用难以承受为由,放弃了应诉。而国内其他企业则对这一案件的进展保持高度关注的姿态。

  有关人士表示,337调查的程序非常复杂,在立案后的两个月内将举行初步的听证,接下来的5个月有关各方将进行质证,在12-15个月调查期限结束前的三个月法官要做出初步裁决,14天后做出最终裁决,但是美国总统还有60天的审议期。

  当然,中国企业除了应诉还有其他的方式:一是与美国诉讼方达成和解并支付一定的费用;二是被告企业进行规避设计,比如规避有关的专利(或其它知识产权)限制,以及提出专利无效或不可实施的证据;第三就是要联合其他的国外被诉企业一起应诉。

  深圳洲磊有关人士表示,除了与广州鸿利光电子联合应诉外,我们还在与索尼、三星等企业接触,看有没有联合应诉的可能,如果能与索尼联合最终的胜算会很大。

  半导体产业联盟秘书长吴玲表示,鉴于以往其他行业的337调查案例中谁介入谁受益,不介入难受益的规则,希望能有更多上游企业认识到其危害性,积极申请第三方介入,并积极支持应诉企业的行动,以及以自愿、量力的原则为应诉企业募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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