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LED景观照明灯具采购公告
摘要: 江苏LED景观照明灯具采购公告。
1、工程名称:东坡公园,圩墩公园景观照明
2、工程概况:
(1)批文号:常发改[2008]49号(2)投资额:27000.00万元(3)工程地点:东坡公园,圩墩公园(4)建设规模:1500万元(5)结构类型:(6)质量等级要求:(7)计划开、竣工时间:2008-10-10至2008-12-31
3、标段编号:czs20081101002标段名称:2#标段:东坡公园、圩墩公园景观照明工程主要材料led景观照明灯具
建筑面积:0平方米合同估算价:150万元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材料设备供应商材料设备供应商材料设备供应商材料设备供应商材料设备供应商材料设备供应商
拟选派注册建造师专业和资质等级:
4、企业、注册建造师报名的业绩条件:
5、其他报名条件:
1、本工程只接受网上报名,详见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项目网上报名须知》;
2、执行常建(2006)186号文。
3、每位申请人可申请参与上述1个标段的投标。
4、付款方式:货到2个月支付55%,货到12个月支付20%,余款24个月内付清。
5、本次招标工程的评标办法:采用单因数经评审的最低价为中标人。
6、投标保证金1#标段0.9万元,2#标段1.5万元,递交方式:
(1)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名称: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帐号:50132001628636052505597。
(2)第一次到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需携带本单位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到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506室审核。
(3)投标保证金需从基本帐户转出,支付方式为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等方式(现金除外)。
(4)投标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的16:00前。
(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①未进入投标阶段的单位在资格预审结束后第三个工作日起凭财政结算收据退还;②不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单位在确定中标单位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起凭财政结算收据退还。
(6)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原基本帐户。
(7)有下列情况的保证金不予退还:①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②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或者拒不缴纳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③投标人涉嫌违法违规或被投诉正在调查处理期间;④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放弃投标的;⑤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6、资格预审需携带的资料:
(1)常州市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书(网上报名打印件且加盖公章法人签章三份);(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3)投标保证金,资格预审前交付,收据备查。
7、报名、资审、抽签时间地点:
①报名时间:2008-11-18至2008-11-24;网上报名24小时开通或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工作日9:00-17:00)。
②资审时间:2008年11月25日10时至10.30时(超过时未签到,作该投标申请人自动放弃资审处理,资格预审时一次性递交本公告第6条要求的资料,不接受补充资料);地点:常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楼201室。
8、确定投标人的方式:资审合格全部入围。
9、本工程招标文件、光盘等资料全部费用合计人民币500.00元整;图纸押金人民币0元整;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5000.00元整。
10、代理机构:本工程由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招标人: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常州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地址:常州新北区衡山路6号地址:常州新北区衡山路6号
联系人:吴明波联系人:胡彦
电话:051985119561电话:051985119561
传真:051985119561传真:051985119561(编辑:ZQ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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