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10月施行
摘要: 近日,《南宁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南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10月
近日,《南宁市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南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南宁市将以节约能源、美观和谐等为原则,设置夜间的亮丽风景线。此外,《规定》中对于高楼是否要“张灯结彩”给出了明确答案,对于颇具争议的绿化景观照明问题,也提出以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为原则的方案。
城市照明 以经济实用为原则
2001年,南宁市颁布实施了《南宁市城市户外灯饰管理规定》。城市夜景照明对美化亮化城市、增加城市旅游卖点起到了越来越积极的作用。但2005年前后国务院提出了构建节约型社会,纠正过去城市照明追求美化、亮化,但不够注重节约能源的情形,对城市夜景照明设施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需要对《南宁市城市户外灯饰管理规定》作一定的修改。
在新《规定》提出了城市照明的新原则:城市照明以道路照明为主、景观照明为辅,坚持经济实用、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美观和谐的原则。如城市照明设施实行自动监控可以大大提高管理工作效率,减少人力和物力的投入。《规定》因此明确,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和依据城市照明专项规划设置的景观照明设施,应当配套设置照明自动控制监控终端设备。
《规定》中也有相应条款支持这一节约办法:凡未按要求配套设置照明自动控制监控终端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有关部门按要求设置设备,所需费用由被处罚人承担。
高楼亮灯 也要遵守一定规矩
在城市中,一些城市道路、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或场所,应当按规划设置景观照明设施。到底多高的楼才需要“张灯结彩”呢?
《规定》中明确,高度为40米以上的非住宅建(构)筑物和高度为60米以上的住宅建筑(含商住两用建筑),以及车站、广场、公共绿地等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场所等,都需要安装景观照明设施。
万灯耀邕城的景象,也需要统一调度。《规定》也明确,在节假日、重要活动和其他政府确定的特殊期间,景观照明设施的启闭时间按市、县人民政府的要求执行;配置了照明自动监控终端设备的景观照明设施由市、县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启闭。统一启闭期间的景观照明电费由市、县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保护生态 照明不能伤害树木
灯光虽然好看,但也有可能影响花草树木的自然生长。在南宁的景观亮化建设过程中,就有类似的未解难题。对于要灯光还是要绿化的话题,人们颇有争议。
南宁市通过《规定》来表达了自己的选择:在树木与绿地上设置的景观照明设施的,应当与植物生长相适应,以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为原则,不得破坏自然生态环境。
此外,城市道路照明设施附近的树木距离带电照明设施不得小于1.0米。因自然生长而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或者影响照明效果的,照明设施管理人应当及时告知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按规定及时处理。
此外,《规定》还对市民关心的路灯亮灯情况做出了要求。如道路照明设施的完好率要在85%以上,亮灯率要在95%以上。若发生城市照明设施的一般故障,有关部门应当于24小时内修复,严重故障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应当于3个工作日内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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