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丁照明网首页| 绿色| 检测认证| 古建筑| 道路| 酒店| 店铺| 建筑| 家居| 办公| 夜景| 娱乐| 工业| 博物馆| 体育| 公共 登录 注册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线 > 正文

灯具及照明装置关税基本知识

2007-08-01 作者:admin 来源:中国建材网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这里所指的灯具,不包括白炽灯泡、放电灯管和弧光灯,上述产品在《税则》归类中列在第八十五章。

 这里所指的灯具,不包括白炽灯泡、放电灯管和弧光灯,上述产品在《税则》归类中列在第八十五章。

枝形吊灯及天花板或墙壁上的电气照明装置(即吊灯、顶灯及壁灯),税率为1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台灯、床头灯或落地灯。税率为TodayHot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圣诞树用的成套灯具。税率为16%,2005年降至15%,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其他电灯及照明装置。探照灯、聚光灯税率为17.5%,2005年降至15%,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其他照明装置税率1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8%,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非电气灯具及照明装置。税率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发光标志、发光铭牌及类似品(即“出口”、“入口”等其指示、警告、提示作用的发光标志)。税率为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照明装置的零件。包括玻璃、塑料等制的零件,税率为20%,2005年保持原税率,2007年降至12%,2009年降至5%,2010年实现零关税。

凡本网注明“来源:阿拉丁照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阿拉丁照明网,转载请注明。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及对其真实性负责。
| 收藏本文
最新评论

用户名: 密码:

本周热点新闻

灯具欣赏

更多

工程案例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