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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和设备标准和标识

2007-02-09 作者:admin 来源: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电器和设备标准和标识

减少终端能源消费的能效政策
一、实施能效标准和标识的节能潜力
能效标准与标识是减少终端产品能源消耗的重要政策工具之一,在美国、欧盟、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泰国等国家和地区得到成功得实施,取得了可观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目前,中国正处在工业化的加速阶段,面临着能源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是中国减少能源消耗、保护环境的最有效的途径之一。中国政府职能的转变也要求:节能的管理方式将由过去对企业的直接管理向引导性的间接管理、创造公平的市场环境以及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方向转变,即由对企业的生产过程管理向终端用能产品管理转变。考虑到标准和标识的成本效益,中国政府已把电器和设备的能效标准和标识作为优先的节能政策工具。
为了配合政府制定能效工作计划,美国能源基金会中国可持续能源项目资助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开展了“中国重点耗能产品节能潜力分析”的研究。通过表1可以看出:对家用电器和照明产品制定和有效实施新的能效标准,提高产品的能效水平,在2010可节约0.32亿吨标准煤;2020年可节约0.50亿吨标准煤;同时通过实施能效标识可在2020年节约0.08亿吨标准煤,减少的峰荷电力共计20.6GW(相当于70座装机容量为300MW的发电厂的发电能力),减排0.46亿多吨的碳(约相当于220多万辆中型载客汽车一年的碳排放量)。以上预测结果说明通过能效标准与标识的实施能够产生显著的节能效果,并由此带来可观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从项目中可知能效标准标识的平均成本效益比为3.4左右)。在未来的节能工作中,能效标准与标识应作为重要的节能手段之一,尽快全面实施以切实获得这些效益。
二、我国能效标准实施所面临的障碍和建议
与国外先进国家相比,中国以前通过实施能效标准与标识所取得的节能效果非常有限,要实现上文所述的效益,取决于能效标准的顺利和有效实施,现阶段我国能效标准实施还面临着一些现实障碍。
(1)目前中国实施能效标准产品范围还比较窄,产品集中在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主要家用电器以及少数照明器具和工业设备上,对于许多已广泛应用的耗能电器和设备尚未制定能效标准;
(2)能效标准中所规定的能效限定值和节能评价值指标偏低;
(3)目前还缺乏比较有效的能效标准与标识实施手段以及激励机制。
为解决以上障碍,推动我国能效标准和标识的有效实施,建议如下:
(1)扩大能效标准制修订的产品范围,对工业锅炉、镇流器、水泵、变压器、冰箱、电动机、照明产品、风机等节能潜力大的产品给予优先考虑;
(2)尽快实施能效信息标识,冰箱、房间空气调节器、洗衣机以及双端灯等作为优先考虑的候选产品;
(3)同时加强超前性能效标准的研究以有效提高能效标准的指标水平;
(4)加强相关宣传和培训,提高市场的能效意识。
表1:新能效标准和标识产生的节能量、夏季峰荷减少和碳减排量
产品
节能量(MMTce
夏季峰荷减少(GW
碳减排量(MMT
2010
2020
2010
2020
2020
实施标准
 
 
 
 
 
家用电器
 
 
 
 
 
电视机
1.19
1.73
0.25
0.39
1.38
房间空气调节器
5.21
7.25
5.91
8.84
5.79
冰箱
4.92
7.88
1.88
3.25
6.29
电饭煲
1.82
3.04
0.80
1.43
2.43
冰柜
1.53
2.67
0.58
1.10
2.13
洗衣机
0.58
1.25
-
-
1.00
照明产品
 
 
 
 
 
双端荧光灯
3.72
4.65
1.87
2.52
3.72
荧光灯镇流器
6.92
16.71
3.49
9.04
13.34
HID灯
0.98
0.29
0.23
0.07
0.23
交通灯
3.53
2.76
1.29
1.08
2.20
出口指示灯
1.27
1.60
0.46
0.63
1.28
小计
31.67
49.83
16.76
28.35
39.79
实施能效标识
5.5
7.8
3.8
5.8
6.2
总计
37.2
57.6
20.6
34.2
40.1
三、加强超前性能效标准的研究
目前,我国能效标准属于部分条款强制的现状标准,从发布到实施大约需要半年的时间。能效限定值一般低于近期市场产品的平均能效水平,以淘汰一定比例的低效产品为原则。这种标准制定和颁布模式对引导产品的能效更新换代作用不够明显。而超前性能效标准是国外普遍采用的标准模式。超前标准中主要规定产品的能效限定目标值,该值通常高于目前市场平均能效水平,一般企业要达到能效限定目标值必需进行技术改造。标准出台到实施要有一个较长的准备期,一般3~5年,以便企业对目前产品的节能技术和生产工艺进行改进。在我国加强超前标准的研究,革新能效标准制定和发布的模式,实施超前性能效标准,以不断促进耗能产品和设备的更新换代,引导企业走节能技术进步之路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加强超前性能效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提出以下建议:
(1)在法律法规方面:明确对相关产品制定能效限定目标值的合法性,明确超前性能效标准制定和实施程序,鼓励企业为实现能效限定目标值进行技术改造。
(2)在研究制定方面:制定超前性能效标准时不但要对产品能源效率现状进行调研分析,更重要的是对目前产品的节能技术进行充分的研究。在制定超前能效标准时还应进行对工程经济分析和宏观经济、节能和环境影响分析。
(3)在实施方面:超前性能效标准应强制实施,并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下严格进行,以有效地促使能效限定目标值的实现。在强制实施的同时,辅助于一定的经济手段和其他措施,与其他节能制度配套使用,如节能产品认证制度、能效信息标识制度、高耗能设备淘汰公示制度等。
四、强制实施能效信息标识制度
能效信息标识有效地保证了能效标准的符合性和扩大了能效标准的影响,是能效标准实施的重要工具之一。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下,在能源基金会等机构支持和资助下,在国内外专家的共同努力下,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对我国建立和实施能效信息标识制度进行了研究,有效的推动了我国能效信息标识制度适时出台。
我国将实施强制性的能效等级标识(能效信息标识的一种,对产品能效进行分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认监委拟定于11月颁布《能源效率标识管理规定》。2004年国家将强制要求电冰箱加施统一的能效标识。考虑到提高标识符合性和便于以后的市场监管,我国将采用“企业自我声明+企业能效数据的备案+市场监管”的模式。为了配合能效信息标识制度,新修订的4项产品能效标准(家用电冰箱、家用洗衣机、双端荧光灯、自镇流荧光灯)中增加了能效的等级指标。其中家用电冰箱和家用洗衣机的能效分为5级,2项照明产品的能效分为3级。
鉴于能效信息标识在我国还是一个新的事物,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处在不断完善之中,能效标识的顺利实施尚存在以下现实障碍:
(1) 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备,市场监管机制有待加强和创新;
(2) 目前市场还不够成熟、市场诚信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
(3) 制造商和行业自律性和自组织能力较差;
(4) 消费者能效意识较低;
(5) 相关方信息不对称现象十分严重,导致市场监管困难;
(6) 缺乏相应激励和约束政策。
为消除以上实施障碍,提高我国能效信息标识符合性的能力建设,推动能效信息制度的顺利实施,提出以下建议:
(1)市场能效意识调查和培育;
(2)加强市场监管的能力建设,开发和完善能效数据备案和报告信息系统;
(3)研究相关配套政策手段:如政府采购、企业自愿协议等和标识的结合;
(4)研究能效标识实施效果评估指标体系和方案;
(5)研究产品目录的规划,相关能效标准、标识的多边互认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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