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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

2007-02-06 作者:admin 来源:照明工程师社区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随着经济的进步和发展,目前我国的大中小城市都在进行一些灯光工程亮化工程,而这些照明工程由于缺乏专业指导,一味的追求亮

上午做完在公司的节能报告,下午才看到这则消息。到处找规范原本,却没有发现;只能从报道中略窥一二,然而媒体是不足信的,同样的事情,第一起光污染官司的主角,就有陆先生和周先生两个版本。好在里面的一些专业知识抄来抄去没有什么大的出入(可能记者们对这个不在行,不敢随便篡改吧)。
这部由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会同上海市照明学会起草,并经上海市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的《城市环境(装饰)照明规范》,是中国首部限制光污染的地方性标准,是全国第一个地方性的技术规范。由于还存在一些不成熟的想法和需要在实践中进行改善,目前还只是一个推荐性的地方标准,要成为强制性的地方法规来实施还需要一定时间。但是,上海市在这一方面的尝试已经表明了政府在整改城市照明上的决心和策略;应该说这是关键性的尝螃蟹的一步,将给整个社会带来阳澄湖大闸蟹那样的美味。
随着经济的进步和发展,目前我国的大中小城市都在进行一些灯光工程亮化工程,而这些照明工程由于缺乏专业指导,一味的追求亮。这种越亮越好的照明观念扭曲了整个城市照明设计的意图。事实上,城市照明不仅仅是技术和艺术的结合,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引发生态和环境保护等问题。因此,迫切要求照明设计在解决美化城市、提升照明品质、营造舒适的环境气氛的同时必须考虑安全、生态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上海市规范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将起到这种规范城市照明设计的作用。
但是问题也随之而来。城市照明,尽管大家都能感受得到,但是这里面涉及到的是一些非常专业的问题。96%的人们不知道光污染的危害,这和宣传有关,也和这个行业所涉及到的专业知识比较陌生有关。我相信大部分人对于这次出台的规范也就限于知道“灯光不可射入居民窗”,“霓虹灯亮度标准降一半”,“夏季23时后彩灯熄灯”等这样一些直观感性的语句,而对规定中的“亮度标准”“勒克斯”等专业术语则没有什么概念。而规范中,“住区住宅窗户上的光照强度(单位:勒克司)傍晚不得超过25勒克司,23时后则不能超过4勒克司,即在深夜其亮度仅为傍晚时的1/6左右;即使在繁华商业中心区的住宅23时前也不得超过50勒克司,23时后要降至25勒克司以下。”等等条款都是对此作出专业上的约定的。那么规范要实施由谁来检测和举证就成为一个问题,也成为这一类诉讼的一个阻碍。并且甫一出台,市民们对这个亮度的数量级没有概念的话,很有可能导致大范围的盲目投诉,从而大幅度增加政府部门和检测机构的工作成本。这些问题都是新规范所不可避免的绊脚石,需要一个一个搬开。
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方法,我觉得就是照明知识的普及。很难想象,对于这样一门跟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知识,我们居然如此一片空白。这看上去实在是匪夷所思的。而现在,全球化的节能趋势,和政府部门意识到节能环保,大力提倡绿色照明,正是普及照明知识,提高人们自身的生活水平的一个大好机会。
规范是出来了,权利是又多了一项。然而市民们要想维权,尤其是要想有效的维权,则还需要提升自己在这一方面的知识水平。政府要想不让规范成为空头的支票,也需要花力气扫除这些障碍。对于照明行业来说,则是一场关于节能和环保的竞赛的白热化。
ps:这个周先生(陆先生)的诉讼请求其实应该是有点问题的,任何政策的出台我觉得都是需要有一段时间来适应和整改的;尤其是这样的政策,汽车公司不可能在政策一出台就做出整改;而对于过往,法律是没有溯及力的。所以这个诉讼请求应该被驳回才对,结果无非是勒令整改。更何况这项规范目前还只是一个技术性的地方推荐性标准,是不具备强制力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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