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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免检企业应自律

2007-02-06 作者:admin 来源:中国灯饰商贸网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获得国家免检称号的照明企业一年比一年多,这不仅说明了照明企业的品牌意识不断提升,而且体现了国家对照明产业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这是一件值得庆幸的喜事。

12月21日上午,2006年国家免检产品颁证大会在京举行。今年又有40家照明企业上百个规格型号的照明产品获得了“国家免检”这一殊荣,比2005年的21家多了整整19家;比2003年的17家多了整整23家。获得国家免检称号的照明企业一年比一年多,这不仅说明了照明企业的品牌意识不断提升,而且体现了国家对照明产业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这是一件值得庆幸的喜事。
 对于普通老百姓而言,一定会完全信任“国家免检”这块金字招牌,放心购买免检产品。但令人痛心的是,有些免检企业却把“国家免检”当作挡箭牌,生产出不合格的产品,最终危害老百姓的身体健康。曾记得,2004年年初,广东省工商局组织奶粉质量抽检,“秦俑”牌奶粉被鉴定为所含亚硝酸盐残留量高出正常值7.8倍,长期食用可能致癌。但令人诧异的是,这种问题奶粉竟是“中国名牌产品”; 2004年12月27日,卫生部通报了当年食用植物油国家卫生监督抽检情况。在抽检到的574份植物油中,没有达到卫生标准的有52份,不合格率占到9.1%。其中,当时已获得“国家免检”称号的“金龙鱼”、“福临门”及“金象”等知名品牌的产品也被列入“黑名单”; 2005年3月21日,“免检产品”“南极人”一款内衣产品因染色牢度不合格上了不合格内衣产品黑榜,等等。一些“国家免检企业”不仅没有起到榜样的作用,反而因其知名度高,销量大,对社会和老百姓危害更大。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市场占有率高、企业达到或严于国家有关标准的,以及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抽查合格的产品,经审查,可确定为免检产品。免检产品在三年内可免于各地区、各部门各种形式的检查,这就是国家对免检产品的“优惠待遇”。
但上述事例告诉我们,企业获得了三年的“免检权”,并不代表所有免检产品就一定能百分之百的达标。有些是企业在生产、运输、销售过程中非主观因素造成的质量瑕疵,但有些可能就是企业以“国家免检”为挡箭牌,人为地降低产品质量。因此,如何保障免检产品真正让百姓放心,才是企业和有关部门真正要面临的重要课题。
对此,笔者认为,一方面,免检企业应自律,尽管已经获得了三年的“免检权”,但绝对不能因此而放松对产品质量的严格把控,更不能让劣质产品流到市场上去。另一方面,国家有关质检部门不仅不要免检,反而可以不定期地对“免检产品”进行抽检,并将抽查结果公之于众,这样不但可以不断地促进免检企业的发展,还能增强消费者对免检产品的信任度。企业和政府部门两方面结合起来,才是保障产品质量的有效方法。
媒体也将时刻关注国家免检企业的市场动态,和行业人士以及消费者一起监督国家免检企业,以免上述食品行业的质量问题事件在照明行业上演。(子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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