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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无灯小区逐年消灭

2007-02-06 作者:admin 来源:现代快报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记者20日获悉,《南京市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将从07年2月1日起实施,推广绿色照明、严处偷盗路灯设施的行为,同时,逐步解决市民反映强烈的无灯小区的问题

  现代快报报讯,记者20日获悉,《南京市城市公共照明设施管理规定》将从07年2月1日起实施,推广绿色照明、严处偷盗路灯设施的行为,同时,逐步解决市民反映强烈的无灯小区的问题。
  据了解,新《规定》明确,城市公共照明设施应当统一规划,与城市道路建设和新区开发、旧城改造、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同步实施。市政公用局王懿副局长介绍说,无灯小区问题一直是市民关心的热点,今年南京市结合小区出新已经解决了14个无灯小区的问题,但经过摸底目前仍有180个无灯小区,基本上都是上世纪80年代建成的,标准较低。王懿表示市政等部门明年开始排定改造无灯区的计划,但对于这些历史原因造成的无灯区,解决时还要与房产、物业等部门协商,落实长效管理,否则难保装灯的效果。
  除了无灯区的问题,无灯道路市民也很关注。王懿表示,老城区已经基本上消灭了无灯道路,不过由于区划调整,新区纳入城市管理,新区的部分乡村路、交通部门的道路等划入市政管理,这些道路大多没有配建路灯,因此市政部门将先做调查摸底,然后再排计划分步改造。
  据悉,新条例还大力推广绿色照明技术,明确应当推广节能降耗的绿色照明技术,采用分时、分路段等控制方式,定期清洗照明灯具,使用高效节能光源和机能控制系统等。同时,为了节约资源,减少城市道路上的线杆数量,美化城市环境,新规定要求城市道路两侧的电力、电信、路灯照明、交通信号标志等设施,有条件在不影响安全的情况下鼓励进行合用。
  据了解,针对路灯设施被盗日益猖獗的现象,新条例加大了处罚力度,原来最多只能罚1000元,新条例规定可处1千-3万元的罚款,造成设施损坏的还要恢复原状或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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