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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景照明建设管理的探讨

2007-02-05 作者:admin 来源:灯饰视界 浏览量: 网友评论: 0

摘要: 针对我国许多城市夜景亮化、美化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照明规范上提出需遵循的原则和方法。

针对我国许多城市夜景亮化、美化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照明规范上提出需遵循的原则和方法。

关键词 夜景照明建设管理 存在问题 规范 方法

新世纪的城市夜景照明需要光亮、富有个性,又节省能源,不产生光污染。然而在一些城市的夜景美化亮化工程中,由于盲目的攀比和效仿,其建设和管理存在一些亟待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一、夜景照明总体规划设计

鉴于灯饰、灯光能最直接、直观反映一个城市的形象,为此一些急功近利的城市领导喜欢通过灯光效果来展示城市的突飞猛进,致使夜景照明工程常沦为“边设计、边施工、边申报”的“三边”工程,而且各个景观照明工程相互独立,水平参差不齐,无协调和统一。在城区繁华路段,一味追求豪华的灯型,光色换了又改,改了又变;景观路两侧的灯饰堆了又堆,加了又加,而一些居民聚居的小街巷路灯却年久失修无人过问。更有甚者,一些商家为招揽生意也在自家门前立上几杆礼花灯、龙凤灯,鼓捣得与周边环境不伦不类。

其实,一个好的城市夜景照明并不是单一的美化亮化,不是简单的模仿、照搬,而应该根据这个城市的历史文化背景、现有环境及发展趋势确定灯光建设的重点,通过整体规划、科学设计,提高灯光建设质量,真正反映城市的形象特征和它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地理及人文景观的内涵。正如国际照明委员会文件所述“一个明亮的城市是受人欢迎、使人陶醉和合乎人意的。它能吸引游客并能诱发他们的兴趣。”“无论光线是传统的还是现代的,是慢的还是快的,是恒定不变的还是一闪而过的,它穿过城市上空和建筑,在它们沐浴下,一切都照耀生辉。”通过灯光艺术的手段将城市环境在白天无法表达的高层艺术品位发掘出来,能充分展现都市生活和文化的风貌。

二、照明技术的规范

现在很多美化、亮化工程方案的最后敲定,往往不是经过照明、建筑、艺术方面专业人员的反复推敲、论证,而由这方面行政主管领导凭个人喜好,单纯看电脑模拟效果图而定的。于是严禁采用非截光型灯具的主干路上,出现了装饰性极强的多头全透明圆球灯具;为增强视觉效果,将道路转弯处的灯具安装在直线路段灯具的延长线上;在不宜采用栏杆照明方式的立交桥上,一盏盏晶莹剔透的漫射式灯具,将桥栏勾勒得“耀眼夺目”。总之,在美化、亮化的同时完全失去了照明应具备的亲和性、诱导性和功能性。

建筑照明:应充分考虑被照物的外形、尺寸、特征与距离。几何形状变化不大的可近距离大面积照明,而对有露台、平缘、挑檐等的建筑物,以较远地方投射多点照明为好。对有必要布置在建筑物上的投光器应仔细将其隐藏起来,以免白天影响建筑物外形美观。最好选用现色性好或贴近建筑外墙材料颜色的光源以增强表现效果。为显示建筑物整体形态,还可将发光线条固定在边界和轮廓上以突出建筑物的几何特征。

雕塑照明:要求照明整个目标,但不要均匀,应通过阴影和亮度创造轮廓鲜明效果。雕塑关键部位要重点照明,基座、背面等的照度要降低。空旷处独立雕塑无基座的,照明器尽可能近距离安装且与地面平齐;有座的独立雕塑的照明器需放远些,以免在雕塑底部产生阴影。若雕塑位于人流接近地方,照明器应固定在支架或附近建筑物上,同时注意眩光控制。

绿化照明:照明灯具一般安装在地平面和小型支架上。对耸立在空中的高大植被,常用单独强光照明,可得到一种轮廓效果。对高低参差的树木,可用多个投光灯分别照明,突出立体感。对花坛、草坪,可在中央或侧边点缀散射式草坪灯具,既装点环境又渲染环境。值得注意的是,千万不要用某些彩色光源去改变植被的颜色,也不要对未成熟的小树施以强烈照明,另外,还应根据季节变化,调整对植被的照明要求。

水景照明:投光灯具一般装在水池内的喷口后面和装在水流落下点的下面(或侧面)。灯具需水密试验,且常用红、黄、蓝三原色光源。

城市的夜景照明是一门景观艺术、更是一门科学技术,我们追求的是在服从功能性的前提下的装饰性,不能因满足视觉感观的需要而忽视照明最基本的功能。夜景灯光、灯型、灯的位置应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其光源的显色指数、色温、灯具的配光分布、均匀性、眩光控制等是夜景照明的基本原则,而美观则是进一步体现设计的水平和追求的目标。

三、光污染问题和彩色光的运用

不注重照明的场合,采用强烈的夜景照明,以散溢光营造人工白昼,不仅干扰人们休息,还污染环境,影响动植物正常生长。动辄滥用大功率投光灯,不仅耗能,还因其发光点增多使夜行司机易紧张疲劳;同时,浓重彩色光线也不利人们的心理健康并易造成视觉损害,而且林立的泛光灯架白天也有碍观瞻,易留安全隐患。

色彩是一个能够强烈而迅速使人感知的因素,通过光的作用,恰当的色彩夜景装饰既能保证人们的活动在夜间继续进行,又能达到调节人们的情绪、心理,渲染气氛的目的。光照度的大小、色彩的使用,应考虑夜景装饰物所处环境是公共、商业,还是纯娱乐场所,并以此来决定照明重点是功效性、社会性还是纯休闲性的。设计初可通过收集相关照片、地图及历史背景等,通过电脑模拟图,小范围比色试验来达到预期效果。

建筑、雕塑:其本身材料颜色是至关重要的。夜间投光时要以此确定光色的主基调并极力避免色彩在建筑、雕塑的关键部位,如建筑入口、塑像的脸部等产生不愉快的效果。

植物:花草树木以其绚烂的色彩、美丽的形态为城市白天装饰不可缺少的部分。在夜景环境下,投光照明色彩的恰当运用可以使其以新的姿态展露于人们面前。对绿色植物可以用比色接近的光源去加强植物的外观,而对有各色花木的花坛应使用显色指数高的光源且照度都不宜过高。

交通设施: 桥梁、通道的装饰照明色彩不宜过繁、过艳,否则司机、乘客的视觉易疲劳,影响行运的安全。其投光色彩效果可通过浓淡、明暗对比来显现。

每个城市都应根据各自特点,推广使用新光源、新设备和先进技术,丰富夜景照明。不能简单地采用单一的照明方式,滥用彩色光,应因地制宜,充分运用现代照明艺术手段,构筑反灯光景观。推广使用“绿色环保照明”,注意道路、街道、建筑的照明衔接和交通诱导,尽量使用显色性强的光源配以彩色光的点缀来体现景观物自身的色彩和特点。

四、新建和维护两手抓

城市夜景照明的新建往往是各自为政、遍地开花。一旦完工,在维护管理上与路灯专业管理部门又相互推诿、责任不清。而且,商场、公园、宾馆等的夜景照明设施由于管理维护不统一,随意开关灯,灯饰遭到破坏,得不到及时修复的现象十分普遍。

城市夜景照明除考虑美观效果外,还应考虑其安全经济运行及有利于维护等各方面的因素。新建工程要量力而行,逐步发展,充分重视管理维护的投资力度。让景观灯饰统一到城市照明控制系统中,推广使用“遥测”、“遥控”、“遥信”,实现监控自动化。让夜景照明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全过程管理科学化、法治化。

五、小结

夜景照明的建设让我们城市的夜晚成为移步易景的景观,使整个城市淋漓尽致地表现出其特有的风格和美景效果,从而必将产生它巨大的社会、经济价值。

城市夜景灯光建设是一项新兴的形象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建设工程。它的建设和管理必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到理论联系实际,不断完善和创新,才能真正让我们城市的夜晚绚烂多彩。

参考文献

[1]CIE.Publication No.29/2.Guide On Interior Lighting

[2]日本照明学会编.照明手册[M].照明手册翻译组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5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行业标准.道路照明文件汇编(1979-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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